1922年10月16日,开滦煤矿工人罢工失败。
开滦煤矿由唐山、赵各庄、林西、马家沟、唐家庄五矿组成,有矿工5万人。10月16日,开滦五矿俱乐部向矿局提出增加工资、改善待遇等六条要求,遭到矿局无理拒绝并扣压工人代表,10月23日,矿工在劳动组合书记部的领导下举行罢工。《罢工宣言》说:“开滦矿局对矿工的态度,甚于奴隶,我等生命不及骡马,在工作时,往往发生事故,洋人对于骡马之死伤,必问几匹,唯工人死伤多少,则绝不介意。……此等痛苦,千言万语,不能尽述,真可谓人间之地狱也。”
宣言提出六项要求条件:(1)请求加薪。(2)工人每年年底,应照庚子条约给1月工资。(3)工人应在1个月间给4个星期日之休息,年节及庆贺日等也停止工作,亦照庚于条约发给工薪。(4)凡工匠煤条及慰劳金,应与员司一律待遇。工人每月工资12元者,应享此条件。(5)凡工人在局工作,有25年工龄的,应发给养老费。(6)凡工人因工受伤,应照给工资。因工致命者,应发给体恤金。最少照原薪计算,补至5年为满期,并须一次补足。
26日,罢工受到军警开枪镇压,工人被打死6人,伤57人。28日,邓培领导启新洋灰公司8000多工人举行同情大罢工。随后,开滦五矿工人俱乐部被查封,工人们联名呼吁并组织人员进京请愿。罢工持续25天,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