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6月12日,鲁迅著文。参与爱情问题大讨论。
进入6月,全国性的爱情问题大讨论愈发热闹,讨论者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一位叫梁国常的作者说:“谭熙鸿为北京大学教授,既自身受过高等教育,又为全国最高学府的师表,所以他受道德的制裁,应该比普通一般人严紧的几倍。”一位叫张县民的作者说,张竞生既然主张爱情可以变迁,那自己“也应该加点小心才是”。南开大学的黄慎独也表示不禁要为张竞生捏一把汗,因为他并不是条件最完备的人,如果他的妻实行他的爱情定则,也会有可能变心。
6月6日,一位叫钟孟公的作者写信对编者提出忠告,主张终止这场讨论,因为他认为这些文章“除了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的佐证之外,毫无别的价值”;不登这些太说不过去的言论,既使读者免于白费精神,“也是体惜作者省得献丑”。
鲁迅在6月12日的《晨报副刊》上读到钟盂公的来信后,立即致函孙伏园,反对截止讨论。他说:“先前登过二十来篇文章,诚然是古怪的居多,和爱情定则的讨论无甚关系,但在另一方面,却可作参考,也有意外的价值。这不但可以给改革家看看,略为惊醒他们黄金色的好梦,而‘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的佐证’,也就是这些文章价值之所在了。”对于“主张爱情可以变迁,要小心你的老婆也会变心不爱你”以及对教员“应该格外严办”之类的言论,鲁迅觉得“非常有趣,令人看之茫茫然惘惘然”,倘无报章讨论,难于听到这些“名言”。
至于揭出怪论是否会使作者出丑的问题,鲁迅认为:(1)“甲们以为可丑者在乙们也许以为可宝,全下一定,正无须乎替别人如此操心”;(2)丑不能遮盖,因为“外面遮上了,里面依然还是腐烂,倒不如不论好歹,一齐揭开来,大家看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