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19日,柬埔寨制宪议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5天的讨论,于晚间结束了新宪法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
制宪议会将于9月21日举行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新宪法草案。
新宪法草案共14章139条。它规定:“柬埔寨是王国”,是一个“独立、主权、和平、永久中立和不结盟的国家”。柬埔寨王国“不可分裂”,其“领土完整不可侵犯”,“官方语言和文字是高棉语和高棉文字”。
草案规定,国王“不执政”,是“终身国家元首”,“柬埔寨国家军队最高司令”,是“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为罪犯减刑或实行大赦”。
草案规定:“柬埔寨王国实行多党自由民主制。”“柬埔寨王国政府坚决维护柬埔寨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实行民族团结政策,以捍卫国家统一,维护良好的传统习惯。”“柬埔寨王国坚决奉行永久中立和不结盟政策。”“柬埔寨王国与邻国和世界上所有国家和睦相处,绝不侵略别国,绝不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别国内政。”“除联合国请求外,柬埔寨王国不允许外国在柬埔寨领土上设立军事基地,也不允许本国在国外设立军事基地。”
草案还规定,“柬埔寨王国实行市场经济。”
草案规定新宪法生效,并获得议会主席和两名副主席的同意后,国王将任命第一总理和第二总理组建柬埔寨王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