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日本福岛县境内东北干线松川至金谷川路段的上行旅客列车脱轨翻车。司机等3名乘务人员死亡,旅客30人受伤。
次日,吉田茂内阁官房长官增田甲子七未经调查就诬指为工会所为。检查当局遂以列车颠覆致死罪起诉国铁工会会员 10人和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10人。日本政府趁机迫害工会和日本共产党。
1950年福岛地方法院初审,判处被告全部有罪,其中10人死刑。1953年仙台高等法院复审,判处17人有罪,3人无罪。但社会上普遍认为罪名并不成立。1959年最高法院否决原判决,将该案退回仙台高等法院。
1961年仙台高等法院判处全体被告无罪,1963年最高法院予以确认。1970年日本政府只得向原被告支付 7,625万日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