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1875一1963)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
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参加立宪运动和辛亥革命,1912年参加同盟会。后又参与护法运动,反对曹锟贿眩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浙江省临时政府秘书长。1928年起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为上海法学院)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22月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6月与宋庆龄,马相伯等领导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同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
1938年代表救国会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曾组织平民法律扶助会,为被迫害的人们、抗日军人家属及进步图书杂志义务辩护。并在汉口筹组抗日救亡总会。1941年倡议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参加旧政治协商会议。当国民党反动派撕毁旧政协决议,下令召开伪国民大会时,代表民盟发表声明,坚决反对伪国大。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反动派非法解散后,于1948年年初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同年5月响应中共五一宣言,9月赴东北解放区。
1949年春到北平,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建国后,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