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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向列强赔款四亿五千万两

1901年5月3日,奕匡、李鸿章电奏,各国索赔款“四百五十兆两”。清廷当日诏饬各督抚合力通筹。并为赔款事发电旨三道:一、命奕匡、李鸿章与各国议减银数,展宽年限;二、著刘坤一、张之洞悉心筹划,妥筹的款;三、令各省督抚剔除中饱,涓滴归公。
  5月7日,各国公使举行会议,讨论赔款问题。会后,正式向奕匡、李鸿章提出要求赔款之照会。照会称:“直到七月一日为止,列强所受损失的总额共为四亿五千万两,如果联军的占领延长到那个日期之后,这笔款项将大力增加。”“各国全权代表要求中国全权大臣正式保证他们承认对这笔款项所负的责任,并且要求他们把中国为清偿这笔债务而打算采取的财政措施通知各国全权代表。”
  5月11日,奕匡、李鸿章未经朝廷同意,即照会各国公使,表示接受45000万两赔款总额,并提议自本年7月1日起,30年内还清,至1940年12月31日止,每年偿付1500万两,不计利息。
  5月26日,清廷电谕奕匡、李鸿章,同意“各国赔款共四百五十兆,四厘息”,“以便迅速撤兵”,惟望宽展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