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3日—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审判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日本战犯。
依据《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苏外长会议决定,1946年1月同盟国授权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宣布设置由美、苏、英、中、印等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犯有危害和平罪的日本甲级战犯。4月对28名甲级首要战犯起诉。5月3日设置在市谷原陆军省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追究自1928年炸死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以来日本的侵略罪行。
这次审判至1948年4月16日公审结束,判决28名被告全部有罪。除松冈洋右、永野修身在审判过程中病死,大川周明因精神病免于审理外,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本村兵太郎、武藤手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荒木贞夫、桥本次五郎等16名无期徒刑,判处东乡茂德徒刑20年,重光葵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