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4日,由教育部和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向筹资设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已全面启动。作为奖励计划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决定在高等学校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内容包括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设立“长江学者成就奖”。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实施办法,教育部将在3至5年内在全国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至500个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必须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建设学科或者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职责为: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对任职期间取得重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的特聘教授将给予重奖。李嘉诚先生出资1000万元港币设立“长江学者成就奖”,每年奖励一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吸引大批海内外中青年学界人士参与我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这些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并希望能通过这一举措,造就具有国际领先学术水平的学术大师,以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同时,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职务终身制,改变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将起到促进作用。
据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首次申报、推荐主作在今年下半年进行。首批特聘教授将公开招聘,招聘、推荐、评审及首届“长江学者成就奖”的推荐、评审、颁奖等工作在今年年内完成,首批特聘教授将于1999年年初正式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