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2月2日,国民党召开五届一中全会,决定1936年5月 5日公布宪法草案;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会议决定胡汉民等 9人为中常会委员,胡汉民为主席,蒋介石为副主席;张人杰等 25人为中政会委员,汪精卫为主席,蒋介石为副主席;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孔祥熙为行政院正副院长;孙科、叶楚伦为立法院正副院长;居正、覃振为司法院正副院长;戴传贤、钮永建为考试院正副院长、于右任、许崇智为监察院正副院长。
由于汪精卫遇刺,出国养伤,本届政府内亲日派大多遭排除。会议还决定将国民党中央最高统治机关——政治会议,改为政治委员会,加强了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