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工人阶级为提高工资和改善福利待遇,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性罢工运动。工人运动的高涨,引起了美国统治集团的恐惧和不安。
为抑制和削弱工人运动,1947年6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1947年劳资关系法”。它是由参议员罗伯特·塔夫脱和众议员弗雷德·哈特莱提出的,故名。
该法是美国历史上典型的反劳工立法。它限制工人参加工会的权利,不准工会要求同厂的工人加入同一工会;禁止全国性同业工人的集体谈判;禁止共产党员担任工会领导职务;工会举行罢工前必须先发出通知,规定有60天“冷却期”,静候政府调查;法院有权下令禁止罢工;宣布原来关于工会问题的瓦格纳法无效。
该法把美国劳工长年斗争所取得的成果剥夺殆荆法案通过后,美国广大工人和群众掀起了强烈的抗议怒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