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已有得主。深华工程开发公司在9家投标公司的激烈竞争中获胜,它以合理的土地标价、良好的建筑规划方案和企业资信取得一块46355平方米住宅用地为期50年的使用权。
土地招标小组组长刘佳胜介绍说,综合评估的办法是,土地标价占总分的50%,规划设计方案占40%,企业资信占10%。此次土地公开招标的底价为每平方米332元。在此基础上上浮10%,即每平方米365元,为合理高价。深华工程开发公司的标价为每平方米368元。
刘佳胜说,市政府在制定可接受的地价标准时,既考虑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又考虑了让投标公司有利可图,使投资风险较大的地产业的利润率略高于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