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1日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在国内发行外汇兑换券。
国务院规定,外汇兑换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过入中国时,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外汇代兑点,以当时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券,并在指定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使用兑换券可以购买一些用人民币买不到的紧缺商品。
外汇券面额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额,它的官方兑换价与黑市价向来有很大距离,依规定不准私自在民间兑换。
外汇券也许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种“纸”。后来东西多了,人民币啥都能买到了,进友谊商店也不用看护照了,1995年1月1日外汇券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一些人开始收藏它。它显示了中国人民的好客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