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2月4日,在美国,饮酒的人们兴高彩烈,为禁酒令的撤消而频频举杯。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合法地饮酒了,确切地说,快14年了。
从1920年1月17日凌晨0时,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运酒车络绎不绝,人们都赶着时间把酒运回家里收藏。到了晚上,街道上空无一人,原来人们都聚在家里或其他公众场合举行最后一次合法的的“借别酒会”。一位参议员在晚餐会上举杯说:“今天晚上是美国人个人自由被剥夺的前夜。”这番话引来了阵阵热烈掌声。
在联邦政府通过这个法案以前,美国已经有25个州拥有自己的禁酒令。但纽约市长拉加第对这项法令的可行性表示怀疑,他指出,单是在纽约一地,要切实执行禁酒法令,需要动员的警力便高达25万名,由于禁酒法无视执法上的困难,以及忽略了人的欲望无法纯粹以压抑的方式消解,最终产生了适得其反的后果:让酿造私酒成为庞大的非法事业。美国黑社会在私酒利润的滋养下变得空前繁荣。
第18修正案终于在1933年12月4日废除了,此时正是犹他州继其余35个州之后最后一个批准第21修正案。全国性的长期禁酒运动从而结束。
美国总统罗斯福提醒全国人民注意节制,以免导致像1920年禁洒那样他所称为的“个人厌恶的情形”再度出现。他还要求各州不要让酒吧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