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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察冀边区完成民主大选举

1941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施“新民主主义宪政”和在敌后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的指示,晋察冀边区首次在华北敌后开展了民主大选举运动。这次选举运动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15日至7月10日为准备阶段;7月10日至25日完成区代表会和区长民选;7月25日至8月15日完成县议会和县长民选,并同时完成国大代表的选举;8月15日至8月底完成边区参议会、边区行政委员会、各职业团体的国大代表等项选举。
  在准备阶段,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先后发布了《各级选举的动员与组织工作》、《各级选举准备会议决定》、《晋察冀边区县、区、村暂行组织条例》、《晋察冀边区参议会暂行条例》、《晋察冀边区暂行选举条例》等指示和法规,发动村剧团、宣传队、歌咏队深入乡村、游击区、接敌区宣传演出,布置各县发行宣传动员选举的小报100余种,10余万份,动员起边区群众的参政热潮。边区各党派、各阶层、各民众团体都积极推举候选人,宣布竟选纲领,参加竞选活动。
  在这次民主大选中,晋察冀边区各地参选民众平均占选民总数的80%以上,中心区则达90%以上,游击区也达70%以上,妇女参选者达83.6%。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现象。在历时3个多月的大选中,边区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了区代表会和区长、县议会和县长、边区参议员、行政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全国国民大会的代表,初步建立了县、区、村三级抗日统一战线的民意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边区范围内彻底摧毁了旧政权机构,使边区实现了政权的根本改造和新民主主义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