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11月8日,移民局的行政上诉办公室将一例EB1C移民申请判决认定为采纳判决(Adopted Decision),此案对之后相关的移民局申请审理都具有约束力。
而该案对L1和EB1C申请中的“管理”较移民法有了更加明确的判定标准和定义。这将大大减少移民局官员对申请人工作职位的误解,从而减少补件通知或拒签的几率。
近期,三位美唐客户陆续接到了移民局的EB1C申请批准通知书,美唐衷心祝愿这三个家庭在美国愉快的工作,快乐的生活。在下篇文章,我们将介绍并分析这三份成功的EB1C移民申请案例。
移民法对“管理”的定义
《移民与国籍法》的101(a)(44)(A)条款对“管理”有以下四层含义,此定义对L1和EB1C申请都具有法律效力:
1. 管理一个公司,部门,公司的功能或公司的组成部分;
2. 监督和掌管的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公司内部的一项必要功能;
3. 对其管理和监督的员工有任命,罢免和解雇的权力,或者有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或者管理组织内部的一个核心部门;
4.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能够自由裁量的权力。
尽管移民法对“管理”有这四层含义的规定,移民局官员在实际的审理过程中,仍会通过申请材料,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判定,包括受益人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或其管理作用在公司运营层面的体现上,公司的运营模式和大小,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和员工层级,受益人管理的部门预算和资源分配。
这就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从多个方面证明受益人工作职位的“管理”性质。在移民局官员认为申请材料不足以支持判断时,就会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管理”的新定义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审理此上诉案例时,明确定义了“管理”,并给出5条清晰的判断标准:
(1)受益人的工作职能必须清楚说明;
(2)受益人的工作对公司是“必要的”;
(3)受益人是管理者,而非实施者;
(4)受益人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是高级的,或其管理作用在公司运营层面上是非常重要且高级的
(5)受益人在日常管理中有自由裁量权。
行政上诉办公室已将此案定为采纳案例,上述5条对“管理”的判断标准,将适用于之后所有L1和EB1C申请。
案情简介
本案的受益人从2013年开始,都是以L1-A身份在美国工作。为他申请EB1C移民签证的是一家在全球有8000名员工的大型跨国企业,分公司遍布美国,印度,阿根廷,英国和乌克兰。仅美国公司就有250名职员,且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显示营收超过1亿美元。
受益人在美国公司的职位是财务策划与分析部门的总监,负责管理全球的财务策划与分析事物,直接对他负责的共有6人,分别是:一名分析师,一名财务策划与分析部门的助理经理,一名财务策划与分析部门的资深职员,一名财务部资深职员,一名财务策划与分析部门经理,一名财务部经理。
但却被移民局内布拉斯加处理中心否决了受益人的EB1C移民申请,认为其美国职位不符合移民法中“管理”的定义。审理受益人的L1-A申请的移民局官员与审理EB1C申请的移民局官员都分别使用自由裁量权,对移民法中的“管理”做出了不同的裁决。而行政上诉办公室则根据“管理”的新定义,判决此案上诉得直。
在被移民局否决后,申请人是如何提交材料获得行政上诉办公室的支持呢?
1)受益人的工作职能必须清楚说明;
申请人明确了受益人作为财务策划与分析总监的实际工作内容,并提供材料证明:财务策划与分析部门收集准确而齐全的数据,经过整理和分析帮助美国公司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快速增长。
2)受益人的工作职位对公司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材料证明财务策划与分析对美国公司是非常必要的。其对财务的策划和盈利的预测对公司的每个部门都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也依赖其财务报告作出正确的财务计划和有关收购兼并的重大策略。同时,鉴于美国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规模,财务策划与分析对公司的全球业务是极其重要的。
3)受益人负责管理。
首先,提供材料证明受益人负责领导制作盈利预测与分析,指挥公司收购与兼并,和拟定全球定价分析报告。受益人通过管理来自财务部的原始经济数据的编纂工作,领导制作短期和长期的财务策略。
其次,提交了组织架构图和工作流程图,说明受益人领导财务策划与分析业务,负责监测每月的盈利预测工作,以及来自全球销售部门和送货部门的财务数据收集。证明受益人不用从事日常的行政和报告工作,只需要管理下属员工的工作。
4)受益人的工作职位在公司组织架构和运营结构上,是高级职位。
为证明受益人的工作职位符合高管定义,申请人表明受益人直接向首席财务官报告,间接向首席运营官报告。同时,提供了证明材料,例如,在2015财年,受益人曾管理五千到一亿美元的投资。
5)受益人对日常管理有自由裁量权。
申请人为证明受益人对财务策划与分析工作的日常管理有自由裁量权,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并证明:受益人制定下属员工的工作规则和流程,同时有权甄别,实施,确定收购与兼并计划。
结语
此案经行政上诉办公室公布为采纳案例,要证明L1或EB1C申请中的“管理”时,申请人可证明受益人符合这5条要求。同时,此举也将大大加快移民局官员在审理有关案件的处理速度。
原文作者: Tom 美唐北美创业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