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1年内,全美各地法院已收到5539件中国EB-5投资人的诉讼案。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经过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EB5项目都存在大量造假产生的工作职位,同时造价虚高三至五倍。由于事态严重,移民局已要求国会拨款,增加了百分之三十的人手进行重审。参与此类项目已获临时绿卡(I-526),正式绿卡(I-829)的投资人一经查实,绿卡将被取消。” - 百度百科EB5
国内不少商业人士在了解申请美国绿卡的时候,首先会听到EB5的声音。由于EB5的申请门槛低,EB-5投资移民项目逐年火热,不少商业人士蜂拥而至,于是出现大量的投资项目造假,导致EB5项目“声名狼藉”,从2015年5月开始也出现了排期,到目前为止2014年2月15日之后递交的申请都还在排队受理。
EB-1C虽然比EB5的门槛略高,但EB-1C所要求的条件对于众多商业人士来说基本都可以达到。只不过需要申请方亲力亲为,去创办一家新的美国公司,自己根据业务需要投资一定数额的资金,自己决定每一笔钱款的去向,实际经营至少一年的业务,达到一定的规模,就可以申请绿卡。在经营美国公司期间,以什么样的合法身份呆在美国?这是最为重要的。L1就是专为跨国公司高管量身定做的工作签证。持L1工作签证在美国可享受的福利颇多。作为家属的L2不仅可以在美国工作,还可以读书,生子。如果需要经常出入境,可以持L1L2签证自由出入美国。申请人也可以由B1/B2身份入境,直接在美国调整为L1身份,通过延期可保留多达7年的L1有效身份。当然美国公司在1-2年之后略有规模,便可递交绿卡申请。如果自己有丰富的公司资源,也可以直接收购一家现有美国公司,形成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美国公司便可直接为受益人申请绿卡,直接省去中间L1工作签证的环节。但是所收购的公司在人事,财务和场所都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虽然L1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是,拥有L1签证会使得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因为一方面,对于申请人来说,申请材料几乎相同,另一方面对于移民局审批来说,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如果你不太可能与美国人结婚,也不愿意承担项目投资失败的风险,你不是明星,也不是专家博士,手里也没有公司收购资源,但你有一腔创业的热血,有管理一家公司的能力,L1工作签证和EB1C移民就是你的最佳选择,或者说唯一选择。而你和绿卡之间就差一张L1签证,用1-2年的时间去开拓美国市场,实现商业价值。最终不管是获得绿卡,还是业务得到拓展,对你来说都是非常值得的。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美唐咨询北美创业及法律 原作者:Cha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