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以商业移民为特点的eb-5移民项目,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其主动投资的特点。不同于投资金融产品,美国投资移民-eb5更多的需要投资者自己来对企业进行实际的运作和经营,通过自己努力对美国社会产生正向价值。而投资方式也有如下3种。
1.投资买断现有的企业。法律规定这个现有企业也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投资者必须重新组建或改建这个现有的企业,使其成为一个新企业。如果只是更换了企业业主,改变了商业地点的一些外观装饰,或采取了新的市场策略是不足以证明投资者把现有企业改建成了一个新企业的。但移民法里也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程度的改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经验。有一点却是明确的,那就是要新雇满十个全职工人。
2.创立一个完全新的商业企业。且必须符合招满10个美国工人及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这是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资方式。或扩建现有的企业。这样的现有企业也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要按法律规定把企业扩建到一定规模。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企业的净资产增值40%或把企业人员人数增加40%。不过,新雇佣10个全职美国工人的要求依然要达到。
3.申请人还可用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这种方式是美国用来鼓励投资者投资一些有问题的企业的。即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投资一些亏损企业,这些企业必须在已经存在了两年,美国投资移民的要求,且在投资移民申请前的一年至两年的时间内,企业的净亏损相当于20%的企业净资产。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若投资这样的企业,要求必须在至少两年的时间里,把现有的雇佣人数控制在申请投资移民美国前的水平。当然,以这种方式做投资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满10个人的要求了。
以上3种不同的投资方式,都会存在经营层面的风险,因此投资期限内会存在投资风险。国内相当多的移民机构的投资项目很多背后的风险需要投资者仔细评估。确认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进行此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