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移民美国的外国人来说,有两种方式非常受欢迎。一种是L1-A,一种是EB-5。今天小编携手专业移民律师一起来谈一谈两者之间的关键区别及各自优势。
EB-5投资移民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获得绿卡的机会。对投资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投资50万美金(投资TEA地区50万美金,其余投资100万美金),创造一个新的企业并在2年内创造10个全职就业岗位,投资者通过USCIS(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为了获得EB-5签证,申请人必须递交I-526申请表格,这个表格可为投资者、其配偶、未满21岁子女获得有条件绿卡。如果投资者证明了在I-526获批后的2年内创造了10个就业岗位,那么投资者可以递交I-829表格,申请解除条件获得永久绿卡。
L-1类签证可让美国雇主从在美国境外的公司,短期调任具有执行或管理能力的职员到美国公司来工作(L1-A),或调任有特殊技能的职员(L1-B,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这类签证也能让一个在美国没有分公司的企业,输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有特殊技能的员工来美国,目的是在美国建立一个分支公司。L-1A申请人的雇主填写I-129表格。如果公司刚成立,L1申请人首次可申请到1年的签证;如果公司已在运营,L1申请人首次可申请到3年的签证。每次续签一般可获2年延期,最多7年。
获得绿卡的可行性:
这两种类型签证最大的区别在于获得美国绿卡这方面,也就是,永久居留。如上所述,EB-5在I-526通过之后,申请人可立即获“有条件”永久居留。再过2年满足了创造就业的条件后,就可以获得永久绿卡。所以,这是一种“移民”签证。
相比之下,L-1类签证不是一种移民签证,假设在获得了最长续签时间的情况下,它也只是一种仅有5年或7年的临时居留签证。如果不能按照L-1法规,开展业务,那么签证的续签将被拒绝。
不过,通过L-1签证是可以”非直接地“获得永久绿卡的。职员可以通过填写I-485表格来提交永久绿卡的申请。事实上,L-1签证持有者允许具有移民倾向,USCIS和领事馆允许这种倾向出现。所以,L-1签证有时也被称作“双重倾向签证”。
这两种类型签证的第二大区别在于谁有资格申请。EB-5申请要求对于投资来说是最低的,任何能将50万美金投资到有效商业企业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
相比之下,对于想申请L-1的职员及其雇主就有诸多要求了。对于雇主来说,在美国新开设的分支公司必须和海外公司有着公司关系。这意味着开在美国的分支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必须持续共享共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此外,当L-1受益人在美国期间,海内外公司必须有持续经营。至于职员,必须是高管、经理或有能提供特殊知识服务的能力。另外,职员在进入美国公司的前3年中,必须至少拥有1年在该海外公司工作的经历。
决定这两种签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在为一家外国公司工作。一个想去美国而没有在外国公司工作的人是不适合申请L-1A的,因为L-1需要申请人必须是高管、经理或有特殊技能,并在提交申请前的3年中至少有1年为此海外公司工作。
拥有50万美金但没在海外公司工作的申请人,应该考虑EB-5投资移民。因为EB-5为其提供了获得绿卡的直接捷径。每个申请人应该通过可靠的移民律师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移民途径。
下面的表格,清晰明了的总结了这两种签证的重要区别:
EB-5L-1A获得绿卡的可行性直接、有保障:一旦满足条件,可获得2年的有条件绿卡,在成功获批I-829后可获得永久绿卡。非移民签证:L-1签证是一种临时的非移民签证。但是成功的申请人可以提交I-129来申请永居(绿卡)。申请资格任何满足条件的外国投资人均可。跨公司内转移: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前3年中至少拥有1年在海外相关公司工作的经历,并且拥有经管能力。投资要求投资50万美金到TEA地区,或投资100万美金到任意地区。无就特岗位创造10个(投资项目中包含)无明确要求时长2年的有条件绿卡,随后通过I-829即可获得永久绿卡。L1-A首次申请可获得1-3年签证,每次续签可获2年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家庭成员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和主申请人获得同样的居住权。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会获得L-2非独立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