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停战谈判自1951年7月至1953年7月,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终于在 1953年7月27日在板门店签订了《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
协定的主要内容有:自协定签订后十二小时起,双方停止一 切敌对行为;以双方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各自由此线后撤二公里,以建立一非军事区,自停火之日起停止向朝鲜境内增援部队和武器,并组成军事停战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停战协定生效后六十天内,双方将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将来予直接遣返的战俘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处理;双方军事司令官向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朝鲜战争至此停火。
美国在朝鲜战争中共投入了三分之一的陆军、五分之一的空军和二分之一的海军,支出二百亿美元的直接战费,使用了除原子弹以外的一切现代化武器,还拼凑了十五个仆从国家的兵力,最后仍以失败而告终。据统计,朝中军民共歼敌军一百零九万三 千余人,其中美军三十九万七千余人,把侵略者赶回到三八线附近。
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和联合国高级代表美国陆军中将威廉·哈里森在板门店正式签署了朝鲜停战协定麦克阿瑟将军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实力,以为美军会顺利地推进到朝鲜北部,然而他们意想不到地受到中国人民志愿军的猛烈回击,这是在寒冷中撤退的美国士兵两支兄弟部队在东海岸胜利会师志愿军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