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督杨昌濬、台抚刘铭传会奏,请将台湾必建行省。清廷据刘铭传建议,将台湾正式建省,辖三府一州五厅十一县:新设首府为台湾府,辖台湾、彰化、云林、苗栗四县和埔里社厅;原台湾府改为台南府,辖安平(原台湾县)、嘉义(原诸罗县)、凤山、恒春四县和澎湖厅;台北府辖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和基隆厅、南雅厅;添设台东直隶州,由原卑南厅升置,辖花莲港厅。在清朝统一政权管辖下,台湾的经济、文化都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