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切反革命活动必须及时地采取严厉的镇压。
解放初期,在一些新解放区,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仍非常猖狂。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气焰更加嚣张。他们制造谣言,破坏厂矿,抢劫物资,刺杀干部,组织武装暴乱,严重威胁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政权的稳定。
为了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必须开展一场镇压反革命活动。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指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坚决镇压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
从12月起,全国掀起了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运动,重点是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
1950年12月至1951年9月,毛泽东为党中央起草了一系列关于镇反运动的指示,为防止“左”右偏差,推动运动深入发展,起了具体指导作用。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同年春,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形成了全国性的高潮。1951年5月,为了更好地开展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央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确定了今后的斗争任务。会后,运动转入对已查出的社会上的反革命进行处理和内部清查阶段。
从1950年10月开始至1953年上半年,历时两年多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全国除少数地区外,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残留的反革命势力,并清除了一批帝国主义间谍。曾经猖獗一时的匪祸,也已基本扑灭,中国社会出现了安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