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美国公司的要求 解答
L-1 问题大全 之基本概念篇
18. 什么是合格的申请人?
合格的申请人要求:
(1)与海外公司有合格的关联关系;
(2)在美国从事正常的商业行为。
19. 哪些行为算从事商业活动 (Doing Business) ?
从事商业活动是指持续的,系统的,经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供应,而不是仅仅有一个办公室或者代理人。采购办公用具的发票,新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税证明,每月支付的薪酬,租金和utility,水电单, 互联网单,广告宣传册,电话黄页的广告,参加展览,媒体的报道等等都可以用以证明公司在积极的运营中。
20. 什么叫合格的关联关系?
美国移民法在衡量公司间是否有合格的关联关係(qualifying relationship)的标准在于:这两个公司间是否拥有共同或控股所有权 (common or majority ownership),并且有效控制(in fact control)管理公司。通常只要两个公司间有控股关係或有效控制即合格。公司性质可以是营利的,非营利的,宗教性质的,或慈善性质的机构。
21. L1对海外公司的规模有什么要求?
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要求。 但法律暗含的要求是:所有材料加起来应该表明它有财政能力和业务必要性投资美国。此外,因为L1调动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果境外公司雇员太少,那么被调动的人是否真的是高阶管理人士就成了问题。 现实中,我们最常见的L1中国母公司有20到50人。50人以上,就算规模很不错的公司了。20人以下,就算偏少。至于境外公司的营业规模, 有1百万美元以上的年营业额和10万美元利润的公司, 至于注册资金,美国没有这个概念。 移民官也不太在乎这个。
22. 新设公司申请L1通常要满足哪些要求?
* 要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美国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在所有权上要彼此附属或关联。
* 美国公司要收到来自境外股东的投资,要有办公室,以及切实可行商业计划。
* L1的受益人,在过去三年里,至少有一年连续在境外关联公司担任管理或关键职位。
*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要把L1受益人从境外的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的公司来担任管理或关键职位。
23. 美国新设公司要具备什么雏形才可以提交L1申请?
美国新设公司申请L1需要向移民局证明它已经准备好充足的物理空间开展特定的商业活动。包括:投资资金到位,签署了办公室租约,具备了开展商业活动的必要条件,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书和行销策略等。新设公司,办公位置很重要,该位置需要满足开展特定商业活动的要求。办公场所一般不可以是住宅, 也不可以是虚拟办公室,它必须是有门有墙围起来的商业场所。办公场所大些更能体现出公司投资的强度和commitment。 新公司要有商业可行性分析及详细的计划书,其中列明与海外公司关联度,资金来源和用途,并进行市场分析,制定行销计划,雇佣计划,预测收入支出和利润。总之要向移民局证明设立的新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有一个可后续发展的前景。
24. 新设立公司申请L1时一定要有雇员吗?
新设立公司对于雇员数量没有硬性要求。首次申请L1时不一定要有雇员,能有一两个更好。L1公司的初始投资一般在一二十万美金。随着业务发展需要,海外关联公司可以进一步增加投资。
25. 什么样的公司会被认为是新设公司?
新设公司是指业务连续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公司注册不满一年,肯定是新设公司。 但一些注册了好些年,但没有实质连续经营业务的公司,也有可能被视为新设公司。如果某公司有人(雇员)有财(收入)有物(办公产所和设备)连续满一年,就会被移民局视为established company, 而不被认为是start-up。 移民局对“established company” 和 “start-up” 是区别对待的, 适用的审理标准不一样。 Established company 可以申请三年的L1,但适用标准要高些。 Start-up 只能申请一年的L1,标准会低些。 一个已经established的公司不能把自己当做“start-up”。 通常新设公司要向移民局提供如下文件证明公司的真实运作:公司章程,注册文件,联邦税号,商业许可证,股权(转让)证书, 银行月结单,办公室租约等。某些特定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比如Sales Permit。
26. 能否给一些具体建议增加新设公司L1申请成功可能?
* 申请材料应该体现出境外公司有能力和必要性到美国开设新公司发展新 业务;
* 投资的力度要比较大 (建议20万美元以上);
* 美国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要切实可行, 数据资料要经得起推敲;
* 美国公司的办公室能因应未来一年的发展,容得下四五个员工;
* 公司的组织架构图要看得出“高管”的位阶和职能;
* 所有提交材料都要连贯一致,自圆其说,不能有明显冲突;
* L受益人的履历不得与先前美国政府拥有的资料冲突;
* 材料的强度取决于材料的真实度。 一旦真实性出了问题,材料再强也没用。 再多的准备和包装,都应该建立在材料基本真实的基础上。
27. L1延期 (Extension) 时美国公司要达到什么规模才比较有把握获得批准?
第一次申请L1签证很大程度靠的来自境外的投资力度和商业计划书的可信可行,延期则是取决于美国公司的业绩。对于L1A的延期,移民局越来越看重就业创造。移民官不光看就业的人数,还看就业的质量。移民官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雇员的薪资水平:雇员的薪水要体现出梯度和位阶。 如果所有雇员的薪水都很低,移民官会认为这些人都是一线工人,管理一线工人的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管。
雇员是否全职:如果很多都是半职,移民官会怀疑这些职位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雇员的学历:属下雇员有本科或更高学历,是专业人士,会有助于确立L1高管地位。
雇员的身份:如果雇员大多不是美国工人,这也会影响到移民官的判断。L1延期,通常要五个以上雇员。
28. 我究竟是设立公司后马上申请一年的L1好, 还是等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后申请三年的L1好?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要视乎个人规划,家庭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做判断。如果你不是急着要过来美国,而美国这边也有可靠的人帮你经营,你可以等到美国公司连续经营一年, 有一定的营业收入,业绩和至少五个雇员以后,一举申请三年的L1, 免去频繁延期之苦。 但是, 如果一年之后, 公司的营收很少,雇员很少,那么申请三年的L1也会比较困难, 而且, 因为公司已经不算start-up, 不能再申请一年的L1。
29. 一年延期迫近,如果美国公司的业绩没有达到预期的规模,有什么方法可以缓冲一下呢?
实践中,L1A签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商业活动还未满1年来主张其工作的公司仍然是“新设公司”。比如,L1A持有人进入美国的时间是2013年1月1日,那么在2013年12月31日即满一年。但此时公司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计划,申请延期有一定风险,那L1A持有人可以主张Doing Business并没有满一年,请求移民局把公司继续当做“start-up”看待, 希望能批准延期一年来发展业务。 8 CFR § 214.2 (l) (1)(ii)(H)本身对于 Doing Business的定义很宽泛。实践上L1A签证持有人有可能在进入美国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其公司才开始正式运营,即Doing Business。
当然,美国公司也可以通过收购其它正在营运的公司或者业务, 来增加美国公司总体上的人员和收入。
除此之外,L1A签证持有人也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到L1B来保持他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这样的话美国公司需要为这名高管再提交一个L1B的申请。一年以后业绩无法达到延期要求,也不是任何高管都可以转换身份到L1B的,这个高管还是要具备L1B对于Specialized Knowledge的要求,也就是拥有关于产品,服务,研究等的特殊知识,技能,或专长,使得他能够在该跨国公司的经营上做出贡献,并且这一专业知识并不容易获得。
30. 美国境内公司的业务一定要和美国境外公司的业务一样或关联吗?
法律并没有要求两边公司的业务一样或者有任何关联。 合格的公司关系要求两边公司的所有权彼此附属或关联,并不要求业务性质一样或关联。 但是,两边公司的业务一样或者有延伸关联性, 有助于确立这个投资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对L1申请肯定是正面的因素。如果两边的业务不关联, 有必要对美国的业务或项目加以解析说明,商业计划书里最好能包括一个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外,L1受益人的经验和技能应该是可转移的。 如果两边公司的业务关联度很低,那么受益人在境外获得的管理技能能否为美国公司所用, 也是一个需要克服的问题。 通常而言,位阶越高的人, 其技能可转移的空间就越大。
31. L-1 blanket 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L-1 Blanket签证简化了申请人是否是符合规定的合格公司的审查,方便申请人持续为自身、其母公司、其分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申请雇佣任何数量的外国受益人。此签证仅仅适用于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的大型国际化企业,因为他们往往需要经常从事跨国的人员调动。一旦一个L-1 Blanket被批准,雇主可以缩短以后的的员工调动申请,因为无需在提交单独的L-1 individual申请。
L-1 Blanket的公司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所有的公司组织都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
(2)美国公司已经持续经营起码一年;
(3)申请者有三个或以上的本地货海外的办事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4)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通过I-797表格能证明申请人在过去的12个月已经向美国公司调派了使命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通过年度报表能证明其在美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合并年销售额至少达到2500万美金;
3)通过年度报表或陈述能证明美国公司至少拥有1000名员工。
L-1 Blanket的受益人要求:在过去的三年中起码有在一年海外公司工作,并且担任高层管理者或核心技术人员,被派遣到美国公司后也需要担任高层管理者或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必须同时为专业人士,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医生,在小学/中学,大学,学院或神学院任职的教师等。
32. 公司可以同时调派多个高管过来吗?
法律并没有禁止同时调派多个高管过来。法律也没有规定最多可以调派多少个高管过来。这个取决于商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要有这个必要,移民官也相信你有这个必要性,应该时可以申请多个高管过来的。但由于高管是要管人财物的,所以,公司的投资力度,业务规模,人员规模大些,多个L1申请会更合理更容易通过。
33. 在L-1有效期内,需要保持合格的公司关联关系吗?
是的。合格的公司关联关系,持续的经营是保持L-1有效期的条件。
34. 美国公司要达到什么规模,申请EB1C比较有把握获得批准?
递交EB1C移民申请的时候,公司最好要有十个以上的雇员,营业收入最好有一百万以上。雇员人数可以算L1本人,有工作许可的L2配偶以及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