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看一份最近的一起EB-5官司,供朋友们参考。
通常来讲,EB-5直投项目,选择餐厅作为投资方向,是投资者的首选。但是,EB-5投资不但要求“投资”本身,还需要创造就业,所以,一个初来乍到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本地经营一家新的,能满足就业目标的餐厅,就是一项相当有挑战的课题。
做法之一,是通过EB-5项目公司,投资者只投钱不管运营,将希望寄托在项目公司的经验和运营上。做法之二,自己运营。本案例中,主人公选择的是方案二,通过聘请合伙人(或职业经理人)的方式,来运作EB-5项目。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篇报道,哪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参考。
报道源自LAW360.com,由业内朋友Yanan义务翻译,特此感谢。
LAW360, 纽约(2015年11月17号)-- 星期五在加州州级法院,一位申请EB-5签证的中国公民起诉了一名餐馆老板,谴责后者在拿到百万美金的投资金后、并未能妥善经营两家日本餐馆。
这位中国公民叫 Yu SUN, 在中国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Yu SUN状告餐馆老板 Michael Cardenas违反合约,未能妥善经营Akatora寿司店及Akatora居酒屋。
原告声称, “Cardenas对菜单的选择和菜品的定价的战略性管理以及日程运营,都失策。”
这场诉讼可以追溯到2013年。根据诉状,这一年,Yu SUN通过他的妻子与商人Nick LIN(如今的共同原告)签订合同,共同谋求在餐饮行业做EB-5投资的可能性。
诉讼称,Yu SUN和Nick LIN同意Cardenas入伙的终极原因,是Cardenas声称自己在食品服务行业有广泛的人脉,并且是一些成功餐馆的“主要推手”。
SUN投资了一百万美金、成立了SUN Ox Dining LLC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开了寿司店Akatora,紧接着在第二年开了居酒屋Akatora。
但是,虽然寿司店Akatora在最初的几个月很成功,然而,之后Sun Ox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SUN 和LIN终于发现:Cardenas给餐馆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不适当,并且,Cardenas最初为了入伙而做出的种种声明并不属实。
“Cardenas和自己的商业合伙人卷入过官司,和供应商关系恶劣以致于很多供应商不再愿意提供货物给他,先后被两位店铺房东下达驱逐令,并且,他还试图重新雇佣他那些资质欠佳却又薪水奇高的旧部下。。。假设SUN 和LIN 一早知晓这些情况,他们绝无可能同意Cardenas入伙。”诉讼称。
原告称,SUN还未能拿回自己的百万美金的投资款。EB-5项目给予满足条件的投资者绿卡。投资者的投资对象需要是美国企业、该投资能创造10个全职工作机会,最低投资额基本在一百万美元左右。
该诉讼提出了一系列指控,包括蓄意造假、违反合约等,寻求相应赔偿。Cardenas经营的公司 Pegasus Dining Group LLC也被同时控告。
这起诉讼的背后,是美国证监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逐步加强其EB-5领域的执法力度。近来, 该委员会指控一个所谓的佛州房地产开发商及其公司在宣告其项目符合EB-5要求之后,通过欺诈方式募集了850万美元投资资金。
SUN的律师及其他原告暂时拒绝对外做出任何评论,而 Cardenas则未能联系上做出相关评论。
SUN和其共同原告的律师是来自Gerard Fox Law的Gerard P. Fox和Belinda Vega。Cardenas的律师暂无从知晓。
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主人公不了解美国市场情况,故雇用合伙人(或职业经理人)运营餐厅,但是事前并未做好尽职调查,对当事人的经验和人品,没有做过充分调查,进而造成投资失败,并可能危及绿卡安全。
原文来源:law360.com,翻译:Ya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