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签证的基本概念
1. EB-5投资移民简介
在美国,外国人可以通过两大类签证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俗称为“绿卡”)。一类是基于家庭关系的移民(比如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另一类是通过雇佣关系。通过雇佣关系的移民签证有五个不同的种类,分别从EB-1到EB-5。
在EB-5投资移民项目中,外国人可以通过投资100万美元(或在特定情况下投资50万美元,之后会详细介绍)获得美国附条件的临时绿卡,前提是,外国投资人必须投资创立一家新的企业或投资到一家已存在的企业,并保证在附条件的临时绿卡申请被批准后(即I-526申请批准)的2年半中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
如果外国投资人投资的是一家已存在的公司,那注入的资金需要在已有的工作岗位基础上额外新增加10个就业岗位。(同时,投资的对象还可以是“困难企业”,因为实务中很少用到,这里就不作赘述)
一旦投资人用I-526表格所提交的移民申请被移民局批准,他(她)就可以与他(她)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一起申请绿卡。如果EB-5投资人的子女在I-526申请时年龄低于21岁,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即使I-526在递交后的14至18个月左右被批准时,此子女的年龄已经超过21岁,他(她)仍然可以获得绿卡。然而,上述保护在签证配额不够用时是有限的(即排期情况下保护有限),而这正是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移民投资人而言正在发生的事情。因此,如果中国投资人想拿绿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孩子,而孩子的年龄接近或超过18岁的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考虑将资金赠与孩子,并让孩子作主申请人。
2. 目标就业区域和最低投资金额
一般而言,EB-5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但是如果投资对象位于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Investment Area,简称TEA)则投资金额减少为50万美元。很多人错误的以为只有区域中心的项目满足50万美元投资额的条件,而所有的直接投资的项目则要求100万美元。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最低投资额究竟是50万美元还是100万美元取决于项目所在地。(我们在后文将讨论区域中心投资项目与直接投资的区别。)
然而,几乎所有的区域中心项目均位于TEA。在2015财年,一共签发了8773张EB-5签证。其中,仅有33张签证是来自位于非目标就业区域要求投资100万美元的项目。在这一年内,一共有72张签证是通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的,这72张签证中有24张是来自于非目标就业区域的直接投资项目。
2015年,TEA项目的最低投资额差一点就从现在的50万美金增加到了80万美金。(根据当时差点在国会通过但在最后时刻撤回的议案内容,非TEA的最低投资额仍然保持在100万美金。)
关于50万或100万美金的最低投资额的设定的上一次讨论尚在1993年,因此关于最低投资额将在不久的将来提高这一点有广泛的共识,并且很有可能将在2016财年结束前提高。
目前有两种类型的目标就业区域:
第一种类型是指在投资时是农村的区域。而所谓的农村区域,是指在大都会统计区(由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所指定)以外,或根据十年人口普查,位于任何有2万或以上人口的城市或城镇边界以外的区域。
第二种类型的TEA是指位于大都会统计区或有2万及以上人口的城市或城镇范围内的特定的地理或行政区划,其被认定为是高失业区。这种类型的TEA要求由州指定的机构进行决定,而此类决定一般是由叫做“目标就业区域批准函”(TEA Letter)的文件所作出的。今天市场上大多数的城市范围内的EB-5项目都是使用的这种类型的TEA。
从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出,在2015财年,在所签发的共8,773张EB-5签证中,仅有33张签证是基于非目标就业区域的项目,即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而签发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TEA资格,项目将很难在市场上推销。在2015年,TEA定义的改变是代表农村区域中心利益的政客与代表城市区域中心利益的政客间最大的争议。并且,显然这两股势力之间的僵局导致了立法改革被搁置。
符合EB-1绿卡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杰出人才,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EB-2绿卡是由雇主赞助申请的高学历人员或突出人才,或自己申请的对美国国家利益有贡献的高学历人员或突出人才。EB-3主要是针对有本科学位以及一些没有学位的工人。EB-4是特殊移民类别,主要是宗教工作者,或其他特殊人群团体如伊拉克语的翻译人员。其他较为常见的签证种类,比如F-1学生签证或H-1B工作签证都是非移民类签证,意味着签证持有人并没有获得绿卡。
Julia Park AAE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