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国际企业家规定”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提案。该新规将进一步运用DHS部长的入境许可(parole)自由签发权,以此“提升并加强美国的企业家精神、创新精神和创造就业”。
这意味着,根据个案审核的原则,如果创业企业的外国企业家有能力促进企业快速增长并创造就业,将可以获批进入美国合法居留,首次批准为期两年。企业家必须拥有创业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在日常运营中起到积极核心作用。后续再次审核后,可以再延期三年。
企业家可以借助该许可入境美国管理和发展自己的创业企业。创业企业需要获得有成功投资经历的美国投资人的高额资金投资(至少$345,000)或者获得联邦/州/当地政府的资助(至少$100,000)。另外,创业企业必须在过去三年内成立。
公众可以在联邦公报官网上查看该提案,提案拥有为期45天的评议期。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6/08/31/2016-20663/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
IIUSA正向会员征求意见,由公共政策部委员会审议并整理协会对此提案的意见,后续递交给美国国土安全部。
会员请于10月3日星期一前通过在线表格向IIUSA提交您的建议。
https://docs.google.com/a/iiusa.org/forms/d/e/1FAIpQLSfCiHv0zq_ZNPcVpBntPof8mlftADuox3nKJBTH8z9VlfQ6Ig/view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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