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任何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美国及所居住州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在这项修正案加入宪法之前,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在1857年作出过一项判决,规定从非洲贩运到美国的黑奴的子女,即使出生在美国,也不能获得美国国籍。这项决定无疑对美国黑人是极其不公的。因此,在美国内战结束之后,美国国会立刻推行修宪,并于1868年正式通过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第一款确认“任何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及其属地,就是美国公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