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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H-1B签证的历史

1952年6月27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哈里·S·杜鲁门总统否决权,通过了1952年的“移民归化法”。它为“在外国居住的外国人设立了H-1签证,他无意放弃具有显着优点和能力的人,并暂时前往美国从事特殊性质的临时服务这样的优点和能力。“每个财政年度H-1B签证。法律还要求雇主向H-1B身份的雇员支付至少该职位的现行工资。

1998年10月21日,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竞争力和劳动力改善法案”。法律要求在申请签证时额外支付500美元。500美元用于再培训美国工人,目的是减少对未来H-1B签证的需求。该法律将1999年和2000年的H-1B签证配额从65,000增加到115,000。法律要求拥有大量H-1B身份员工的雇主证明工人不会取代美国工人。

2000年10月17日,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了“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案”。法律将所需的再培训费从500美元增加到1,000美元。该法律仅在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将H-1B签证配额增加到195,000。它豁免了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的H-1B签证配额,并豁免了转职的人员,使员工更容易在仍然处于H-1B身份的情况下更换雇主。法律还豁免申请将现有H-1B身份延长三年的人员免于H-1B签证配额,这使这些员工更容易接受延期。

2003年,美国国会批准了新加坡 -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和智利 -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04年,新加坡或智利的人可以获得H-1B1签证。H-1B1签证每个财政年度的单独配额为6,000。H-1B1签证更容易获得批准,并且可以无限期更新。然而,H-1B1签证不是双重意向签证,个人必须说服签证官他们不打算永久移民美国,这与寻求H-1B签证不同。

2004年12月6日,乔治·W·布什总统签署了2004年的“H-1B签证改革法案”,该法案载于2005年“综合拨款法”。法律规定,雇员至少26人的雇主需要的再培训费从1,000美元改为1,500美元所有其他雇主都要750美元。该法律增加了雇主要支付的500美元“反欺诈费”。法律允许H-1B签证配额每年返回65,000,但它为具有J-1学生身份且从美国学校毕业并拥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某些人增加了20,000个额外签证。该法律免除了政府实体的H-1B签证配额。该法律规定,由于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而被撤销的H-1B签证的数量被添加到下一年的H-1B签证配额中。

2009年2月17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签署了“雇佣美国工人法”,该法案载于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法律要求雇主根据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或美联储收到付款。法案第13节证明,H-1B身份的新员工不会取代美国工人。

2008年5月8日,乔治·W·布什总统签署了2008年“综合自然资源法案”,该法案将美国移民法扩展到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该联邦以前拥有自己的移民系统和签证。虽然H-1B签证规则和条例适用于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但H-1B签证配额不适用于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在那里工作的工人。

2010年1月8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备忘录,声明雇主与潜在的H-1B签证持有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雇员 - 雇主关系”。雇主必须保留有效的雇员 - 雇主关系存在的文件。

2015年2月24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表示,自2015年5月26日起,如果H-1B身份的个人申请以就业为基础的合法永久性身份,H-1B身份的个人的受抚养配偶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居民身份(绿卡)。处于H-1B身份的个人的受抚养子女仍然没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