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基于其地理位置,国际法律地位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优越条件,对外国投资者具有很强、甚至其他国家无法替代的优势。不过相较目前比较火爆的葡萄牙西班牙等购买所谓的移民项目,法国还没有类似比较明确的移民法案出台,而很多欧洲移民购房项目目前看也是刚刚开始。最终这些承诺可以拿到移民身份的国家是否确实兑现。还得时间来证明。
在地理位置上看,法国是欧盟的心脏、欧洲交通重要汇合处,而巴黎大区作为中资企业进入西半球的门户,地理区位可覆盖整个欧、非、亚。其次,法国的国际法律地位也极高,并受欧盟保护,有利于提升企业及产品的品牌形象。作为欧盟成员国,其货币的统一也给予了外资企业强大的优势,所以法国可以说是国际企业来欧洲投资的首选地。近几年来,为了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资,法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尤其是在鼓励企业的创办和发展方面,如:简化并减轻企业的税收,使得法国企业税收政策制度优于其他欧洲国家; 增加《法国劳动法》操作的灵活性;2008年以来欧洲最优惠的研发税收减免政策(CIR);通过全法5个企业经济战略区的未来投资计划对优秀投资项目进行支持,包括高等教育、员工培训、研究、工业领域及创新中小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和数字信息经济等领域,也制定了一系列吸引优秀人才的政策。
与其他国家不同,法国对外资企业所制订的法规、权利和义务及补贴与本国企业大体一样。投资者可购买或租住不动产物业,按照法国法律收购企业,或建立自己的法律结构,没有最低投资额或最近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的要求,并通过临时或长期的方式执行相应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保障下,投资者可在简单且费用低廉的情况下,自由发展他们的项目。这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变化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机会及发展空间,所以近几年来来法投资的华商也越来越多。
当然,要在海外投资建立公司,一定会涉及到人员的迁移,所以投资方人员居留问题也相当重要。大体上讲有三种居留形式。第一种是“优秀人才”居留证(La carte compétances et talents ),其特点是每3年更换,可在法国领土上工作(雇员或从商)。 其次是“外派雇员”居留证 (La carte de séjour salarié en mission ),同样也是每3年更换,外派雇员通过企业内部第一次借调或派驻国外可以持有这种多年期居留证。以上这两种居留有可随行家属的优点(配偶和子女),家属持“家庭” 居留证,并能自动获取工作权,而不需申请工作许可。第三种是“有特殊经济贡献者”居留证(La carte de résident pour contribution économique exceptionnelle ),此类居留证旨在鼓励外国投资人来法投资,也就是说凡是在法国领土开创、拯救或保证开创、拯救起码50个工作岗位的外国人,或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欧的外国人,就能获得有效期为10年的长期居留证。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或者通过其领导的公司、或是个人起码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而符合上述2个条件均可向当地警察局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警察局享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并切如若发现申请者在获得居留的一年后没有进行预计投资,就有权撤销其居留。
对于不熟悉投资地法律的外国投资商来说,选择不同的法律形式、操作模式及运作程序将带来法律、税收,财务的一系列后果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到投资项目的收益和发展,因此对外国投资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寻找一个熟悉了解中法两国文化背景,能为客户提供双语甚至三语的,跨中国法、法国及欧盟法、国际商法在内的多元增值法律服务的顾问则是在法投资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