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移民法的执行权属于司法部长,但司法部长通常授权移民局,因此移民局即成了移民法的核心执法机构,其专门负责处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案、外国人的入境与出境、边界巡逻、逮捕并递解非法外国人、难民审查、惩罚非法雇用等等。普通外国人打交道最多的是其直接受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的四个地区移民服务中心(Regiona- Service Center),以及处理日常移民事务的移民支局(District Office)和办事处( Suboffice)。后者通称为"地方移民局"(Local Office)。美国全国的地方移民局有60个左右,但有审核批准权的移民支局只有36个。移民办事处一般只转送申请件及进行面谈等。
在对签证申请的决定权方面,美国境外使领馆几乎拥有某种绝对的自决权,用中国人的话来讲,颇有一种"天高皇帝远"的感觉。但美国移民局由于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及程序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特征,因此对申请案的处理在很多方面与海外使领馆可以说刚好相反:
1、审核权受到相对制约
无论是移民总局的行政申诉处,还是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或者联邦法院对移民上诉案的裁决,对移民局均有制约力。
2、多种申诉途径
大多数申请案如果受到移民局拒绝,申请人均有申诉的机会,直至向联邦法院上诉。此外,移民局本身也提供非正式的申诉途径,比如要求移民局对申请案"重新考虑"。
3、通常免面谈
移民局对非移民申请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面谈。对移民申请也开始对符合要求者免除面谈。
4、审核标准统一
由于绝大部分申请案统一由移民局的四个服务中心受理,在审核标准上基本相同。
5、移民官的酌处权
同海外领事一样,移民官对申请也有相当的酌处权。但由于申请人有较多申诉的途径,因此在实际上,酌处权的运用在获准的案例上多于被拒绝的案例。
6、拒绝申请将予书面通知
同海外使领馆刚好相反,移民局对任何被拒绝的申请案都会给予书面通知,并靠知其详细的拒绝原因。
7、申请人不能选择移民局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能按其居住地或业务所在地向指定的移民服务中心或地方移民局提出。不过,对申请人而言,拥有更大的身份选择范围并不等于能够获得正确的选择,正如拥有更多的申诉途径不一定申诉成功一样。在很多情况下,还取决于申请人对移民法的规定及移民局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了解的程度。
美国移民局作为美国最庞大、最复杂的行政系统,其组织机构和功能如下:
移民归化局的行政主管为局长。司法部长授权移民局长实施执行《移民与国籍法》以及所有其他与移民、归化和国籍有关的法律。隶属于局长办公室的又有下列若干机构:
(1)总律师办公室
在总律师领导下,该办公室向局长、副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建议,准备立法报告,协助诉讼,在需要时准备法律备忘录,指导分局律师的工作,监督移民局所有律师的专业工作等。
(2)国会关系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同国会、司法部和其它机构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3)公共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公共事务的规定,同各方面(政府内部、公众、新闻组织等)保持联系,以通报移民局的工作。
(4)内部审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通过纠正移民局内部错误的管理方式和雇员的错误行为,审查和评价移民局机构运作的效率和效力,收集和分析数据以找出低效率的原因和其它不足之处,对移民局内部的纪律和程序的制订提出建议,监督移民局内部系统以消除欺诈、浪费和滥用职权以及同外部审计和调查机构保持联系,最终达到提高移民局内部经济效益、工作效率和执法效力的目的。该办公室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要同移民局和司法部的其它部门进行合作。
在移民局副局长领导下,该办公室有权执行局长的所有权力和职责,法律要求局长亲自执行的权力和职责除外。副局长协助局长制订和执行移民局的政策和计划,对移民局的所有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副局长还要执行局长不时分派的任务。此外,副局长还要领导分别负责计划、执行、政策和鬼的四个局长行政助理。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计划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订政策,审查和协调移民局的执法和执行计划的情况,
具体包括:
确定可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确定不得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控制边境,防止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调查、逮捕、拘押和递解非法外籍人士;
执行雇主惩罚条例和其它与移民有关的条例。
除监督执法和审查政策事宜外,该办公室还负责移民记录、修订政策、领导和指导执法和审查(Offices o f Enforcement and Examination)两个办公室的工作。
(2)执法办公室
在执法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执法计划的制定、监督和预测,并制定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执法行动。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边境巡逻处(Border Patrol Division);
调查处(Investigation Division);
拘押递解处(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 Division);
情报处(Intelligence Division);
财产罚没办公室(Asset Forfeiture Office)。
(3)审查办公室
在审查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审查计划的制订、监督和预测,并制订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审查行动。该办公室还负责所有移民支局和服务中心的档案和除档案政策上的所有档案事务。此外,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裁决和国籍处(Adjudications and nationality Division);
检查处(Inspection Division);
移民服务中心运作处(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Division);
档案处(Records Division);
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执行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政策的执行。其基本职责为监督和协调与执行移民法有关的所有实际执行行动,包括难民申请程序、由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提出的亲属移民申请的裁决等。
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三个分局(东区、中区和西区)局长和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的工作。
(2)分局局长办公室
分局长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般职责:在分局长领导下,这些办公室负责领导其管辖地域内的所有移民局执法工作。分局长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移民局支局和边境巡逻分队实施领导和指导。
移民局支局(Service Districts):在支局长(District director)领导下,移民局支局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它类别的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支局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但美国境外的支局长接受国际事务处长的领导和指导。
边境巡逻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在分队长(Chief Patorl Agent)领导下,边境巡逻分队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与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他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边境巡逻分队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
(3)国际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保证移民局的海外工作要同联邦其它行政机构、国会保持有效联系,以保障美国移民法在国外的执行要和美国国内的政策庇护计划充分协调。该办公室还对下列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
境外支局(Foreign Districts);
政治庇护处(Asylum Division);
难民和假释处(Refugee and Parole Divisio)。
在局长行政政策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移民局全局范围内的政策计划工作。
在局长行政管理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移民局管理计划和工作策划、制订、指导、协调和报告,并负责修订全局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章并协调所有的财会、人事、行政和信息管理功能。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和指导下列部门:
(1)安全办公室(Office of Security);
(2)平等雇用办公室(Office of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3)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
(4)财会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e);
(5)信息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6)档案表格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Files and Forms Management);
(7)行政中心(Administrative Centers)。
(1) 分局(Regional Office) 移民局共有三个分局:
东区分局:下辖14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
中区分局:下辖11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
西区分局:下辖八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
(2) 支局(District Offices)共有36个支局,其中有三个为境外支局。
(3) 办事处(Suboffice)有若干办事处。
(4) 边境巡逻分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共有21个分队。
(5)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s)共有东区、北区、南区和西区四个移民服务中心,负责绝大多数申请案的处理。
(6)政治庇护办公室(Asylum Offices)共有八个政治庇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