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许多人在考虑帮助自己的兄弟姐妹以及外甥、侄子办理移民美国的手续,还有部分永居获得者欲想办理父母移民美国。这些家属,当然是通过亲属移民类别来办理移民美国程序。
中国的新华词典如此解释:“家属,是指家庭内户主以外的成员。”这种解释很容易理解,可是,对美国移民法来说,简单套用这种解释是行不通的。仅陪同家属这一简单的概念,对不同类别的亲属移民就出现了完全相异的解释,真如同雾里看花,其结果自然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美国移民法规定,通过亲属优先类关系移民的人士,他们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作为陪同家属一起申请绿卡,只要提供足够的法律文件证明他们相应的家庭关系即可。但是,通过美国公民直系关系移民的人士,他们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则不能享受这种待遇。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在移民法的特定涵义下,突然失去了作为“家属”的地位。
美国人的思维很奇怪是不是?奇怪的理论必然导致扑朔迷离的结果。如果按照通常的思维逻辑去进行移民申请,结果自然难以预测。有许多申请者通过亲属关系轻松地拿到了美国绿卡,往往在得意之后才发现,他们的太太和子女不能同时共享这份欢乐,相反却要承受离别之苦。这也应了中国一句老话:乐极生悲。 我想这也许和美国人的家庭特点有一些细微的关联。
因为你在仔细研读这些枯燥的法律条文时会发现,很多限制条款是针对你继母和继子女的现象所制定的,而这种复杂的家庭关系在美国司空见惯。按照这样的思维定势去制定法律,殃及无辜在所难免。
这是移民法中最难理解的一部分,我们不妨做一下假设。
你的孩子是美国公民,并已年满21岁,那么,你的孩子就可以用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关系申请你和你的太太移民美国。如果是亲生父母,即同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身份,无可非议。但是,如果你现在的配偶不是你这个孩子的生父或生母,那么问题就复杂了,依照我们习惯的说法: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种,你现在的配偶不是你的美国公民孩子的生父或生母,但如果你和你现在的配偶是在你的美国公民孩子满18岁之前结婚的,那么,你的配偶也同样可以用美国公民直系亲属身份移民美国。按照移民法的规定,你现在的配偶已经自动成为了你的美国公民对孩子的继父或继母。
第二种,你现在的配偶不是你美国公民孩子的生父或生母,但你和你现在的配偶是在你的美国公民孩子年满16岁之前结婚的,那么,你现在的配偶也同样可以用美国公民直系亲属身份移民美国。按照移民法的规定,你现在的配偶已经是你的美国孩子的养父或养母,而养父养母与血缘关系亲生父母享有同样的移民权益。
第三种,如果你现在的配偶是在你的美国公民子女18岁后和你结婚的,或者你现在的配偶是在你的美国公民孩子16岁之后收养这孩子的,那么,结果就很不乐观了。你现在配偶不能享有移民法定义的继父母或养父母权益,只能等你获得美国绿卡后,再作为你的配偶申请亲属第二优先类移民。这一类别有一定的排期等候时间,你的配偶将等待较长一段时间才能移民美国和你一起生活。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你同你配偶的移民申请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申请,你与你配偶的婚姻关系在此申请的审批中不起任何作用。同样,你现在的其他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也因同样原因不能作为你的陪同家属一同移民美国。当然,你的美国公民孩子可以通过亲属第四优先类为其兄弟姐妹申请移民,但此类申请排期时间更长。
言必人道主义的美国,竟然会出现这种不太合乎人情的法律,连美国人自己也意识到有些不妥。于是近年来有些立法方案建议为这种情况下的申请人设立单独的移民类别,以使得他们能够一起移民美国,而不必忍受长期的牛郎织女般分离的痛苦。尽管已经有了这一方案,但这一方案是否能够获得通过,尚不得而知。
我只能套用一句话:面包会有的,牛奶会有的。
当然,如果是美国公民自身的第二次婚姻,美国公民完全可以为自己现在的配偶申请亲属移民。但是,如果现在的配偶以前的婚姻中有子女,并且美国公民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是在这些子女18岁以后缔结的,这些子女就只能在他们的生父或生母获取绿卡后通过亲属第二优先类为他们申请移民。
很显然,美国的移民法对申请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移民问题的态度比较冷静,这种冷静建立在重视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让人在不满意的同时也会表示理解。不过,倘若法律上的冷静继续扩大外延,就变得不可思议了。
如果你尚未结婚,且不满21周岁,你的父母(或其中的一位)是美国公民,那么,如果你的父母为你申请移民美国,就有两种移民申请方式。第一,你可以作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直接申请移民;第二,你可以作为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类的申请人申请移民。既然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移民申请无需排期,而优先类亲属移民需要等候一段时间,所以,你理所当然会选择第一种方式申请移民美国。
但是,如果你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呢?
我有一个客户,在美国生活多年,并加入了美国国籍,他决定为自己惟一的小女儿申请亲属移民,因为这不需要更久的排期等候,小女儿未满21岁,未婚。他没有找律师,在他看来,这个事情很简单。的确如他所料,果然没有那么复杂,他的小女儿很快拿到了绿卡。就在这时候,问题出现了,他没有料到那未满21岁的未婚女儿已经有一个儿子,这个小不点却不能作为陪同家属和他的妈妈一起到美国生活,一件好事把女儿的生活搅得布满愁云。
就是在这种一筹莫展的情况下,他想到律师,遗憾的是,我这个律师面对的是一部法律机器,它严谨、机械,没有感情,虽然现实中的血缘关系是无可争议的,然而却无法改变法律机器固有的运转。
所以,假设你自己已经有了一个小孩,那么,为了你的小孩考虑,你最好选择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类进行申请,而不要选择直系亲属类进行移民申请。因为你的孩子可以作为优先类亲属的陪同家属和你同时拿到绿卡,而申请直系亲属移民你自己当然可以直接获得绿卡,但你的小孩却不能直接获得绿卡,必须在你获得绿卡后再为你的小孩申请亲属第二优先类移民申请,并且需要等候很长一段时间。选择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类也会有一个排期等候时间,但根据目前的排期来看,第一优先类比第二优先类等候的时间要短得多。
很多貌似简单的事情其实蕴藏着多变的因素,简单问题复杂处理,是许多成功政治家、企业家的名言。其实,说俗一点,就是不要自作聪明,尤其是在法律面前,别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