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投资移民所需递交材料
以前申请过的DS-156或DS-160(新)(B1/B2观光/商务签证)申请表副本(投资人及每位家庭成员)
以前申请过H-1工作签证/L-1跨国公司主管签证或其他非移民送件及签证申请副本
以前申请过的移民申请副本
美国项目收到投资人汇款的银行证明或托管帐号证明
个人账户结单证明投资资金的转让
护照副本(多本出入境记录)
所有家属的护照副本 (多本出入境记录)
移民签证面谈所需资料 以下材料在6个月之后才需要
主要申请人及其家属的出生公证(另附其英文释文)
结婚公证
离婚证明或死亡公证(另附其英文释文),如果适用
主要申请人及其16岁以上的家属的无犯罪记录公证(另附英文释文)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16岁以上)在另一个国家有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请提供其无犯罪记录公证
无犯罪公证书(另附其英文释文)
法院诉讼记录
美国EB-5投资移民合法投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任何一项或多项,只需总额是50万美元)
1.营业执照副本
2.卖家与卖家的销售合同
3.其他销售所得的转让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
2.股东记录证明投资商的股份拥有权以及股份转让记录(资金确定报告公证,股东名单,股东所投资的金额,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损益财务报表
4.资产负债表副本
1.契约副本
2.销售合同书,资金收据证明
1.向投资商转让股票销售所得证明
2.销售股票所得存入银行的存款证明
3.股票经纪公司对于股票销售的投资证明
1.资金来源于赠予者的证明资料
2.赠予者的财务背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
3.赠予的原因及界定环境的解释报告
4.赠予者的宣誓书
1.贷款协议书和款项
2.贷款资金流动报告
3.贷款交易报告和解释
1.储蓄所得证明 --- 储蓄账户结单、定期存款和债券。每年所得盈利的财务报表
2.博彩所得财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