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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移民】为何英国企业家移民签证难申请

都说失败是成功之母,想想确实很有道理,作为一个从业12年的英国移民法专业人士,作者一步步见证了英国移民法律系统的发展与完善。

从最早的HSMP (高新技术移民签证程序)到最新的记点积分制中的英国企业家移民签证和投资移民签证,陆陆续续见过不下百计的英国签证拒签信,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特写此文与广大对英国移民法有兴趣或者即将申请英国移民签证的朋友分享。

英国移民

企业家移民签证基本条件

企业家移民签证的申请条件整体上可以分为两部分:

1、拥有一份“高质量的”商业计划书,请注意,商业计划书是申请成败的关键,此处的“高质量”指此计划书必须是一个真实的,合理的,可实际操作的,切实可行的,并且能为英国本土带来就业和税收的商业计划;

2、达到企业家签证的95分积分要求,这包括了75分用于商业开发的资金要求,10分对于申请者英语能力的要求,和10分对于申请者生活资金维持的要求。

商业开发的75分又包括了,25分证明申请者有权使用资金,25分证明申请者的资金存放在一个或多个受监管的金融机构,25分证明申请者能够将这些资金用于他(她)在英国的商业项目上。

签证积分是“硬道理”,是必须达到的,积分构成虽然看上去复杂,但其实在申请中是容易完成的。相反,商业计划书考验的是“软实力”,是需要细致准备才能做好的。

从作者12年的从业经验里看,发现大部分申请者对于商业计划的思考程度以及构建能力不足是导致企业家签证申请不成功的最主要原因。

拒签往往不是英国签证官有意为之,而是申请者对于签证政策的不了解和对于签证面试准备的不充分才会导致拒签。

总结来看,99%的英国企业家移民签证被拒是由申请人自身各种各样原因所导致的,其中商业计划的不成熟不合理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英国企业家移民常见拒签理由

现在,就来谈一谈企业家移民拒签的常见理由。在众多拒信中都会出现245DB(f)这个法律条款。这个条款根据原文翻译如下:

当申请者在满足其他条件下,申请人能够被批准入境:

1、申请者在入境后的6个月内真实打算在英国建立,接受,或者成为一个或多个商业公司的管理者;

2、申请者真实打算进行投资;

3、投资资金真实;

4、申请者不将打算在英国从事除自己商业以外的其他职业。

案例分析1 - 切实可行性

我们从中不难看出,英国对于企业家的“真实意图”是有非常严格的考核的。众多中国申请者被拒绝正是因为他们无法提供出自己“真实要建立公司”的证据。

在一个案例中,一个北京的申请者A想要在英国开一家旅游公司,服务面向于青年学生。在签证面试中回答商业受众和商业动机这个问题上,他说道他的目标是提供给中学生出国游玩的机会,但并不打算让学生们参与到英国这边任何形式的课程。

可这个申请者在后面又提到了他会找寻与英国学校合作的机会,因为他猜想其招揽的中学生会有学习英语的想法。

在回答中学生是否会在英国参加课程这一问题上A的回答明显前后存在出入,签证官以245DB(f)的第一条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这个案例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这体现了签证官在面试时对于商业项目的考量,申请者不仅仅要回答出自己想要从事的商业领域,想要开展的商业项目,和想要达到的商业目标,还要对这中间的每一个细节细致入微地进行反复琢磨和考察以确保其商业计划“切实可行”。

案例分析2 - 可实际操作性

在另外一个案例中,申请者B想要在英国从事一个有关华人的商业项目,为了了解潜在客户,B通过问卷的形式做了一份市场调查,但是签证官以市场调查人数太少,尤其是调查中国人数太少拒绝了B的申请。

签证官给出的具体拒签理由是,既然这个项目针对于华人,在300个问卷调查中,只有60份是由中国人完成,这份市场调查不具有代表性,申请者的项目构想不够成熟。

同时,签证官对于B对于其在英国的竞争对手的了解也不满意,这也是被拒签的理由之一。

在问道在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时其竞争优势是什么,B仅仅回答出自己的服务更加体贴周到,显然,这不是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答案。

上文提到,申请者的商业投资必须是能为英国带来就业和税收的,这就要求其必须是“可实际操作的”,如果申请者不能在这一点上说服面试官,其申请往往会遭到拒绝。

同样的例子出现在另一个申请者C身上,C想要在英国以加盟的形式投资快餐公司赛百味(Subway),但签证官很快就否定了这个计划,原因是根据C所提供的将要建立快餐店的地点来看,周边已经存在诸如肯德基,麦当劳,汉堡王,以及19个其他大大小小其他快餐店,签证官判断C不可能获取盈利,并且市场调查不充足,所以判定这不是一个可实际操作的商业计划。

案例分析3 – 商业运营合理性

当一个商业满足了切实可行并且可实际操作这两个基本条件后,还必须具有“合理性”这一点。我们经常会说道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思维不同,考虑事情的方式和角度也会存在差异。

此话言之凿凿,但却忽略了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所共同具有的普世价值判断,一个我称为“普世思考方式”的基本准则,此话怎讲?很简单,假设一个人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杀害了另一个人,无论是中国人,日本人,英国还是美国人都会觉着此行为不对,我想这是人类所达成的共识,因为作为一个物种,我们存在着与生俱来的一种东西叫做“人性”。

说回到商业上,在判断一个商业计划是否具有和理性时,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英国人往往依靠的“常识”,这种常识来源于商业经验,而商业经验又依靠于商家和商客之间所形成的一套可运关系,这套关系以“获利”为基准,这在东方,西方不存在区别。

我们现在再看一个例子。一个申请人D在国内工作多年,在奢侈品行业积累了大量的经验,D想要在英国开设一个其在国内工作公司的子公司,目标是帮助国际品牌监测中国消费品市场的一些情况。

但这中间出现的一个基本问题便是如果这个商业计划是针对于中国的消费市场,那为什么要来英国开设公司呢?D给出的理由是,在欧洲设立办事处可以促使其寻找更多的欧洲奢侈品品牌进行合作。

但这个办事处为什么要选在英国而不是其他国家呢?D回答说英国离欧洲大陆近所以可以作为支点,并且如果能在伦敦设立这个办事处,D和她在广州和香港的合伙人就能够做到利用时差,在第一时间获取到亚欧地区的最新奢侈品趋势,及时反馈回中国市场。

需要大家注意,在全球信息化和科技简单化的现代社会里,沟通已经变得十分廉价,信息的获取更是不再受距离和时间所支配。

D没能说服签证官正是因为她没有对于现代信息社会的“基本常识”,这种常识判断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并且不受文化和地域的影响。签证官认为D在伦敦的办事处设立完全是多此一举,因为在如此大的代价下(设想在伦敦租赁办公室和聘请员工),D公司的收益不会比其在香港或是广州的分公司提高多少,如果这个公司面向的市场是中国奢侈品市场,显然,为了能够更高效地获取信息在英国设立办事处,这个理由显得十分不充分。

这个案例很好地告诉了我们“逻辑性”在商业计划中的作用,申请者无论是在准备商业计划还是在签证面试时都必须做到能够自圆其说,能够使自己将要从事的商业听上去“合理”。

英文中有个表达叫做“make sense”,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还是D的这个例子,在面试时签证官还问到了D在伦敦办事处的年收益预算,D给出了115,000-120,000的一个数字区间,她对这个数字的判断来源于广州和香港分公司的收益情况。但明显伦敦和这两个城市存在差异并且考虑到市场不同,D的这个估算有些臆想的成分,这又是一个没有“逻辑”的回答。

案例分析4 – 商业计划真实性

把真实性放在最后一位说,不是说它不重要,相反,真实性是任何一份商业计划的基础。英国方面往往以245DB(f)条目中的2,3,4条为由拒绝签证申请,这多半是由于申请者对于商业计划上细节部分的考虑不周而造成的。

申请者普遍会存在这样一个心理,既然是做企业家移民,我只要有一个基本的商业想法,让英国方面看到我的诚意,签证应该不成问题。的确,“诚意”至关重要,但“诚意”的体现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让签证官看到你对于自己商业计划准备的态度,要的是“认真和细致”的态度。

在另外一个案例中,E和F两人以合伙人的形式准备在英国办公司,两人分别面试,但E和F在回答面试官提出的相同问题时,十分不统一。

例如,面试官问道他们有没有考虑公司的办公室应该租在哪里,E回答还在商量阶段,但是F表示已经租到,并且给出了具体的价格。

又如,面试官问道他们公司第一笔资金投入量,E和F的回答差了有25,000英镑。这些回答上的不统一很容易使签证官得出一个结论,他们的商业计划存在“不真实性”,两人不是要去到英国创业,而是会寻求其他的移民途径。这种不统一不光体现在两人的回答上,还体现在其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内容和他们面试时的临场回答存在出入。E和F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中所提及的他们准备在英国投入的广告宣传和面试时的回答不统一,作为部分宣传,F提供了他们公司在Daily Telegram, Financial Times, Sunday Times这些报纸上作广告的信息,但当问到刊登广告的费用是,F却一概不知。这让他们的商业计划看上去十分的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