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川普总统入主白宫后,需要看美国移民政策“眼色”的外国公民深感大震不断、余波不停。最近美国国务院悄无声息地修改了美国外事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对外国人申请赴美签证增加最新规定。
新规定要求:如果外国公民在面签时没有申明一些重要的计划,诸如涉及身份调整,相关机构将视该申请人为“故意撒谎”,这会严重影响到接下来这些人的签证续签或更改签证种类、或申请新的签证。如果被发现时当事人已经进入美国,将可能面临被遣返的风险。
上述新规定中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包括:持有非未婚妻/夫签证入境以后与美国公民结婚、持非学生签证入境以后上学、持非工作签证入境以后开始工作等等。
简单来讲,就是用某一类特定签证入境后短时间内进行身份调整申请,而要进行调整的身份与当初持有的入境签证的目的不一致。
亲属移民、投资移民排期到了不愿意在中国等,拿个B-2签证进来做I-485身份转换的;嫌申请未婚夫/妻签证太麻烦申个B-2签证进来和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的...上面这些做法大家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呢?如果想想,自己身边总有那么几个认识的人可能之前就是这么操作的,但从现在开始这些“省时便捷”的法子都行不通了!
1、调整后:“90天”规定
新规定中“90天”对此进行了规范:
(图片来源于国务院文件原文,版权属于原作者)
“If an alien violates or engages in conduct inconsistent with his or her nonimmigrant status within 90 days of entry, as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2)(b) below, you may presume that the applicant's representations about engaging in only status-compliant activity were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s of his or her intention in seeking a visa or entry. To make a finding of inadmissibility for misrepresentation based on conduct inconsistent with status within 90 days of entry, you must request an AO from CA/VO/L/A. As with other grounds that do not require a formal AO, the AO may be informal.“
如果外国旅客在入境美国90天内提出身份调整申请、或从事与申请签证时/入关时陈述不符的行为时,则会被怀疑当初申请签证时是故意虚假陈述。
(图片来源于国务院文件原文,版权属于原作者)
哪些行为会在新规定之下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呢?
“(U) For purposes of applying the 90-day rule, conduct that violates or is otherwise inconsistent with an alien’s nonimmigrant status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i) (U) Engaging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ii (U) Enrolling in a course of academic study, if such study is not authorized for that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g. B status);
(iii) (U) A nonimmigrant in B or F status, or any other status prohibiting immigrant intent, marrying a United States citizen o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nd taking up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v) (U) Undertaking any other activity for which a change of status or an adjustment of status would be required, without the benefit of such a change or adjustment.“
01 | 非法打工;
02 | 在没有合法读书身份的情况下就读于任何学术类学习的课程;
03 | 使用B-1/B-2或F-1、以及任何非移民类签证进入美国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申请绿卡;
04 | 以及涉及其它需要进行身份调整等情况。
(图片来源于国务院文件原文,版权属于原作者)
“After 90 Days: If an alien violates or engages in conduct inconsistent with his or her nonimmigrant status more than 90 days after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no presumption of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arises. However, if the facts in the case give you reasonable belief that the alien misrepresented his or her purpose of travel at the time of the visa application or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you must request an AO from CA/VO/L/A.“
如果外国旅客在入境美国90天之后提出身份调整申请,美国政府不会做出虚假陈述的推定,但如果有事实可以证明合理性的虚假陈述,当事人还是得提供反虚假陈述的证据。
不要小瞧了上面几个规定中提到的虚假陈述,如果刻意隐瞒或假报重要事实被认定为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或签证欺诈(fraud),那么当事人将面临永久被禁止进入美国的最高惩罚。
2、中国公民将如何应对?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几个比较容易影响中国公民的情况。
持非未婚妻/签证入境结婚:
如果感情真实、到了时间该结婚还是可以结婚,美国法律再严格也不能泯灭人性不让人结婚吧,但申请绿卡可以等一等。
举个例子,如果你已经和美国公民男朋友相恋异地多年,每次都用B-2签证前往美国相聚,这次来了男朋友求婚了,俩人一激动去了拉斯维加斯把终身大事给办了,鉴于两人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不可能因为“90天”新政连婚都没得结,但我们建议婚姻绿卡可以在入境90天后再做申请。
排期到来拿B-2签证进入美国在境内递交I-485身份转换:
上周移民局刚刚宣布,新财年移民局版亲属移民表B排期大开,于是有很多办理亲属移民的申请人的排期已经到来。往年遇到这样的情况,就会有大量排期到来的亲属移民申请人持旅游签证入境,在美国办理I-485身份转换,这样相对在中国等待领事流程要节省很多时间。
正是在表B开放的特殊情况下,很多最近已经来了美国的申请人都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入境90天内交吧,很可能I-485申请被拒,留下了这样的不良记录之后再回国申请移民签证十分不利;不在90天内提交吧,谁知道移民局的表B能开几个月,说不定等了90天后表B又关了,这趟美国算是白跑了...
对于这类申请人,我们建议您至少等待90天之后再递交I-485身份转换申请,如果有非常特殊紧急的情况,您可以拨打小纽的800-685-6947免费热线详细说明您的情况,我们再为您出谋划策。
其他各类别身份调整需求:
整体来说能给大家的建议就是,如果已经持有了有效B-2签证,进入美国后有实际进行身份调整需求的小伙伴,需要等到至少入境90天后再办理身份调整;如果没有B-2签证,需要办理新的签证进入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这样的风险相对来说要高一些,并不推荐。
3、调整前:“30/60天”规定
实际上此前,美国移民系统一直执行着一套涉及入境后进行身份调整的“30/60天”规定。
美国使领馆的签证官在审核、签发签证时都会重点考量一条“申请人赴美的意图是否真实”。比如同样是申请学生签证,有的同学就顺利拿到了签证,有的同学就会被拒绝,常见的拒绝理由之一就是“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因为拿着学生签证的人去了美国就是应该好好读书,如果你拿着学生签证实际上是想来美国办绿卡,这样的情况就会在最开始的签证审批阶段就会被拒绝。
不过并不是拿到了签证、进入美国境内就可以想怎么变换身份都可以,“30/60天”规定就定义了身份转换的要求:
a). 如果外国公民在进入美国的30天之内提出身份调整的申请,美国政府即可推定申请人在当初申请签证入境时是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
b). 如果如外国公民在进入美国的30天-60天之内提出身份调整的申请,美国政府不会做出虚假陈述的推定,但如果有事实可以证明合理性的虚假陈述,当事人还是得提供反虚假陈述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入境后30天-60天之内递交身份调整的申请也存在一定风险。
c). 如果外国公民在进入美国的60天以后提出身份调整的申请,通常情况下就不会遇到被怀疑虚假陈述的情况了。
美国国务卿雷克斯-蒂勒森(Rex W. Tillerson)在一封发送给世界各地美国使领馆的电报中叙述了这份最新变化,并要求受影响国公民申请赴美签证的旅客在大使馆面签时需要汇报进入美国后至少三个月的行程、旅居安排。
新规定中所谓的“行程、安排”与申请B-2旅游探亲签证时提供的赴美行程单又有什么区别呢?赴美行程单关注的是在美国期间你要住在哪里、你要去哪里、你要做什么事情,而新规定实施后再去面签时,就要向签证官汇报自己未来三个月内可能会发生的重要变化,例如身份调整等。
这次新规并不对美国38个互免签证互惠国/地区的公民造成影响。
本次政策调整是川普打击非法移民、控制合法移民的重要手段之一,宣布节点又赶在新财年移民名额放出、移民局亲属移民表B开放之时,预计将会有效地控制未来几个月绿卡申请的递交数量。
对于这项最新变化对您目前的移民申请有什么影响、或者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拨打小纽的免费咨询热线800-685-6947,我们将随时向您伸出援手。
美国国务院文件原文可参考:https://fam.state.gov/fam/09FAM/09FAM030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