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是什么时候?家暴是我们近年来经常听到的词,这颗家庭毒瘤,致使很多人受到身心的两重伤害,尤其在女性身上尤为明显。下面来看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是什么时候。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暴”一词近年来频频见诸新闻,离我们的生活似乎并不遥远。那么关于家庭暴力的知识,您了解多少呢?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应该不会发生家暴吧?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实践证明,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家境富裕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国家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
五大亮点:
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火巴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实施家暴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很多女性一旦遇到家庭暴力都会处于恐慌当中,曾想过用报警来阻止和教育,但又因为爱而不忍心,于是就让男性演变了变本加厉的家庭暴力攻击。那么面对家暴,女性应该怎么做呢?
面对家暴女人怎么办
1、要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首先第一个一定要自救,只有阻止了才能才能防止丈夫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发生。首先就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丈夫进行教育和劝阻。
2、在派出所进行报案,根据相关法律来进行处理。
3、也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是有受伤的,最好的在医院进行验伤诊断,请医生做出详细的伤情证明,并拍下受伤的清晰照片,作为证据。
5、假如有受到严重的伤害,千万不能再以仁慈之心放弃自救,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