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带白菜被罚款,湖北一大巴上的乘客因为带了萝卜和白菜导致司机被罚200元,随后引起网友的热议。下面一起来看看乘客带白菜被罚款的详细情况。
乘客带白菜被罚款
近日,湖北一辆大巴车司机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款200元,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带货,青菜属于货物”。
进入春运后,各地交警比平时更加注重道路交通安全。上述事件,大概也与高度重视有关,但这种“重视”似乎有些过头了,也难怪会引发网友热议。好在湖北高速交警“知错就改”,1月27日凌晨及时撤销了不当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责成有关负责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湖北执法交警将大巴车乘客携带少量“萝卜青菜”认定为“客货混装”,并对大巴车司机处以200元罚款。在笔者看来,问题并不是出在“处罚依据不足”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萝卜青菜本身属于“货物”,只是数量多少的问题,交警据此进行处罚,在适用法律条款上并不存在瑕疵。问题是出在交警的执法理念和条款规定本身的“模糊”上。
按照通常理解,只有货车载客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客货混装”。但随着大巴车运输市场的竞争激烈和物流需求的旺盛,大巴车利用行李厢“带货”的牟利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临近春节或通往一些大型批发市场的线路上,大巴车“客货混装”的问题更加突出,也着实给道路运输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再加上制度本身对“客货混装”定义的界限不清,标准不明,交警在执法实践中难免出现疏漏。
毋庸讳言,我们的很多法规制度存在或多或少的“弹性空间”,有些规定本身就存在“可罚可不罚”,在给执法者留有“自主裁量权”的同时,更考验执法部门尤其是执法者的执法理念。
春节将至,很多汽车都是人们踏上归家之路的交通工具,但是坐大巴也有一定的违禁物品,所以出发前最好检查好自己的行李。那么汽车禁带物品有哪些?
汽车禁带物品有哪些
易燃品:
易燃液体:如酒精、松节油等。
易燃固体:如硫磺、闪光粉、红磷等。
压缩气体:如打火机气体、液化石油等。
自燃品:如磷、油布及其制品。
易爆品:
如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烟花、发令纸。
危险品:
毒害品:如砒霜、敌敌畏等。
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双氧水等。
放射性物品:如夜光粉、发光剂、放射性同位素等。
氧化剂:如硝酸、氧化钾等。
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烫液。
不超过300毫升的家用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初生雏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