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压垮婚姻是什么情况?近日一对小夫妻因信用卡压垮婚姻,决意离婚,透支信用卡的本息由二人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都了解,但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认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信用卡压垮婚姻:
2017年下半年,兰州小伙小军将妻子小玲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二人刷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合计14万余元,由二人共同承担。
诉状中,小军称婚后小玲无业在家,因家庭开销大导致二人经济压力巨大,透支信用卡高达9万余元。无能力偿还后,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无法修复,决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查明,二人结婚前,小军已经按揭购买了经适房,每月还款1900元。该房作为婚房,由小玲全额支付装修费用,并出资购置全部家用电器,小军出资购置全部家具。
同时法院查明,2016年7月,小玲陪同小军与一家贷款公司,以小军名义签订借款服务合同,向该公司借款本金9万余元,本息合计14万余元。
该笔贷款全部支付至小军银行卡内,大部分用于偿还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小军名下信用卡内透支的费用。
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办理该借款手续时,被告小玲陪同前往,对该借款行为被告知晓且同意。故该本息合计14万元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偿还。
关于原告小军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因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部分贷款,故应由小军给予小玲一定的补偿。
法院一审判决,小军与小玲离婚予以准许;小军补偿小玲房屋装修款4万元;共同借款本息合计8万余元,由二人分别承担50%;小军补偿小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房贷3万元。经折抵后,由小军给付小玲补偿款2.8万余元。
离婚时,不仅夫妻财产,如果有债务的话,债务也是要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下面来看看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