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身亡索63万
触电身亡索63万,最后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损失37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看看触电身亡索63万的事情经过。
2017年5月7日,黄某与朋友韦某等人前往柳江区进德镇一条小河边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黄某被高压线电击倒地,韦某等人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家属认为,事故发生地的高压线路属于柳江供电公司经营管理,事故发生时,该地点附近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通往河边的小路边草木茂盛,严重遮挡行人观察高压线的视线。因此,柳江供电公司作为事故地点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电公司则认为,黄某是否因触碰高压线路触电身亡存疑,仅有医院的死亡证明,未经公安或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不足以证明其是触碰高压电身亡。且该地点高压电线高为4.85米,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10KV高压输电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应高于4.5米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地点已经悬挂有警示性标志,且柳江供电公司只是电力运营企业并非电力管理部门,没有设立安全警示牌的义务。同时,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应由黄某自己承担。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伤休克死亡,柳江供电公司对黄某死因有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在本案中,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而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电下垂钓,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身亡,其行为属重大过错,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柳江区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电力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也存在着很大的生命威胁,生活中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那么,触电怎么急救?
触电怎么急救
1、脱离电源
迅速关闭开关,切断电源。并且用绝缘物品挑开或切断触电者身上的电线、灯、插座等带电物品。但切不可直接用手触及带电者,以防止抢救者自己触电。
2、判定患者病情
人触电以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而不能自行摆脱电源,这时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是急救的第一步,而后,应迅速对其伤害情况作出简单诊断;观察一下是否存在,摸一摸颈部或腹股沟处的大动脉有没有搏动,看一看瞳孔是否放大,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
2.1、病人神态清醒,但有乏力,头昏,心慌,出冷汗,恶心,呕吐等此类症状,应使病人就地安静休息,症状严重的,小心护送医院检查治疗。
2.2、病人心跳尚存,但神志昏迷,应将病人,保持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做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并立即通知医疗部门或用担架送病人去医院抢。
2.3、如果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应立即对症施行人工呼吸蔌者心脏挤压法或者两种方法同时进行抢求,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应特别注意急求要尽早地进行,不能等待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停止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