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治理校园欺凌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1月13日,广东治理校园欺凌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下面来详细了解下。
广东治理校园欺凌:
起侮辱性绰号,属欺凌!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11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或者“明显伤害”的欺凌事件,分别列为“轻微”或者“恶劣”。
“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属于“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
值得关注的是,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按照《实施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活动,并支付费用。学校可以委托第三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本校的学生欺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评估,可以委托社工、社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机构为欺凌事件发生后的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踪服务,并支付费用。
《实施办法》强调,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焦点话题。
面对校园欺凌该反击吗?
研究发现以暴制暴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正确的做法是:
1、让孩子树立社交技巧和保护自己的意识
社交能力低下,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的孩子,更容易成为霸凌的对象。根据研究,孩童在3-5岁,便开始学习如何与同伴相处、合作、分享。家长在这一年龄段,就应该教导孩子正向、行之有效的社交技巧。只要孩子有朋友、不落单,遭遇霸凌的几率就会降低,霸凌造成的伤害也会更小。
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与其说是一种意识,还不如说是一种性格,一种把握个人命运的性格。霸凌者与受凌者之间,常常存在体力、人数上的差异,以暴制暴并非最明智的选择,但表现得勇敢坚毅却是。遭遇霸凌,唯唯诺诺、吓得发抖的孩子会承受更多的羞辱。而表现得勇敢坚毅,懂得明确表达反对的孩子,至少不会在心理上先看轻自己,也释放出一种信号:我不是好欺负的。
2、让孩子有一技之长,参与体育锻炼
从小参加体育锻炼、加入体育社团,尤其是足球、篮球等团体运动,能帮孩子自然结交到不少朋友,且一起奋战过的友情更瓷实。参加体育锻炼还有其他好处,强身健体,性格更加坚毅果敢等。
帮助孩子发展一技之长,容易让孩子交到朋友的方法,共同的兴趣爱好可以成为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使他们惺惺相惜。
有一技之长,不仅能收获友情,还能得到同伴的尊敬。靠尊敬挣得不被欺负,要比靠文明戒律更加坚固和有效。更重要的是,通过一技之长,孩子得以在集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存在的价值,这种存在感和自信会帮助他们自立自强,保护他们一生。
当然,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培养出强壮(身体或精神上)、开朗、拥有良好人际关系的孩子。“弱小活该受欺负”也不是文明世界该倡导的价值。事先预防更有效,但也有无法触达的角落,因此科学、灵活的事后干预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