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来讲一下美国的GPA。
GPA,全称“Grade Point Average”,也即成绩平均绩点。好吧,这是废话。
美国通常采用的是四分制:A为4分;B为3分;C为2分;D为1分;当然,还有0分。如果有+好就加0.3分,例如B+就等于3.3分,反之,B-就等于2.7分。好了,基础概念就不多说了。
对多数大学来讲,不论本科还是研究生,GPA3.0往往是一道门槛,包括常春藤盟校在内。但是对一些学校而言,GPA并非只有一个硬性要求。比如南加州大学的建筑学硕士专业,如若申请的时候GPA低于3.0,也会综合整体情况发放录取,但是需要申请者在硕士学位第一个学期达到3.0的成绩。
各学校的评分标准、考试难易程度不一,因此GPA作为录取标准的劣势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除了个别学校“独具个性”的规定之外,申请者也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弱化低GPA的劣势。
最常见的是通过personal statement、study purpose等文书材料来解释,可以说这是最重要也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申请人可酌情在文书中解释说明GPA低的原因,常用的说法是不同学校评分习惯不同或我系普遍绩点低,辅以班级排名证明,通常是能够减轻这方面的不利影响的。除此之外,如果申请人整体GPA比较低,但是专业课成绩比较高,可以在文书中选择性的凸显自己在专业方面的优秀。
至于删成绩,因为国内本科学分普遍比美国本科学分最低要求要多,所以开成绩单的时候删成绩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必须要注意:首先学校是否同意你删除个别成绩,其次要注意适量,毛概马哲等课程不能全删。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我不提倡同学们删成绩,因为学校对成绩单的真实性越来越重视,很多学校开始要求申请人的本科学校直接邮寄出的成绩单或者通过WES认证过的成绩单,所以删成绩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能不删就不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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