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党(尤其是习惯使用现金消费的学生们)注意了,30日,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通知>,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的额度,每个自然年度将不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若超过年度额度的,将2年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甚至可能会被处罚,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30日发布的《通知》,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甚至可能会被处罚;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专家指出,如果是刷卡消费,就不受新规影响,该怎么花就怎么花,但如果想变相套取外汇,大额提取现金,那么就可能会进入“黑名单”,甚至被处罚。对于个人境外旅游用汇,专家建议: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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