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之四分律宗所言。四分律之本位,虽为小乘,然与其余之萨婆多律等异,有一分通于大乘者。求其义于本律,凡有五处。以此五处之义知分通大乘,谓之五义分通:一、沓婆厌无学,四分律三明十三僧残之无根谤戒,其中有阿罗汉,名沓婆摩罗子。在静处思惟,此身无常,生灭而不坚固,我今当以如何之方便,求牢固之法?今欲以我力供养于僧,为僧作力役。是厌无常生灭之三乘身,求菩萨之法,回心于大乘,修利他之行也。二、施生成佛道,四分僧戒本有回向文,其语曰:“我今说戒经,所说诸功德,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皆共成佛,岂是小乘?三、相召为佛子,四分律一有序,序中有“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等语。盖梵网经所说大乘戒中虽呼僧众为佛子,而小乘戒中常称为比丘。然则今以佛子之称呼召,其意在于大乘之佛道可知也。四、舍财用非重,此于忏悔舍堕罪时,先向僧众舍出其所犯之财体(即如赃物者),而后行忏悔之法,僧众一旦没收其财物,忏悔后竣后,更以之还于本人也。然于本宗虽不还之于本人,而于僧中用之,亦惟结突吉罗之轻罪,不成偷盗之重罪。是因为忏悔之人,既诚心舍出,则彼之财物,非彼之所有也。是为以意业为主之大乘义。五、尘境非根境,谓色声等之尘境为眼识等之所识知,而非眼根等之所晓了也。四分律十一释小妄语戒中,有曰:“眼识能见,耳识能闻,鼻舌身识能触,意识能知。”此于小乘有部之宗义有根见识见之争,以根见为正义,今云眼识能见等者。为识见之义,即大乘之意也。以上来五义为分通大乘之证。出于业疏三下,济缘记三下,资持记上三之一。
条目 | 解释 | 详细 |
---|---|---|
受所引色 | 法处所摄色五种之一。【参见: 法处所摄色】 | 详细>> |
受戒入位 | 受佛戒,则入佛菩萨之法位也。 | 详细>> |
受戒 | 戒者五八十具之别,随而受之者,各有其仪式作法,【参见: 戒... | 详细>> |
受想行识 | 五蕴中之四蕴也,此四蕴皆为心法,故称曰非色之四蕴。 | 详细>> |
受想 | 五蕴中之受蕴与想蕴也。【参见: 五蕴】 | 详细>> |
受岁 | 比丘夏居竟,增一法[月*葛],谓之受岁。 | 详细>> |
受喜 | 十六特胜之一。【参见: 十六特胜】 | 详细>> |
受别 | 【参见: 受记】 | 详细>> |
受决 | 同受记。谓受决定之记别也。 | 详细>> |
受具 | 谓比丘比丘尼之受具足戒也。行事钞上三之一曰:“十僧受具。” |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