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觉经曰:“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又曰:“生死涅槃,同于起灭。妙觉圆照,离于华翳。”【又】(人名)京兆蓝田(陕西蓝田县)人。姓张氏。十岁,依西明寺景云律师出家,研钻维摩法华因明唯识等,傍究儒典,特精律藏。唐开元年间,奉敕预译经,大历年间,诏两京律师十四人,定新旧两疏之律条,师与超济等共当笔受之任,所谓敕佥定四分律疏是也。年八十二寂。所著有贞元新定释教目录等十九种。见宋高僧传,佛祖统纪等。
条目 | 解释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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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所引色 | 法处所摄色五种之一。【参见: 法处所摄色】 | 详细>> |
受戒入位 | 受佛戒,则入佛菩萨之法位也。 | 详细>> |
受戒 | 戒者五八十具之别,随而受之者,各有其仪式作法,【参见: 戒... | 详细>> |
受想行识 | 五蕴中之四蕴也,此四蕴皆为心法,故称曰非色之四蕴。 | 详细>> |
受想 | 五蕴中之受蕴与想蕴也。【参见: 五蕴】 | 详细>> |
受岁 | 比丘夏居竟,增一法[月*葛],谓之受岁。 | 详细>> |
受喜 | 十六特胜之一。【参见: 十六特胜】 | 详细>> |
受别 | 【参见: 受记】 | 详细>> |
受决 | 同受记。谓受决定之记别也。 | 详细>> |
受具 | 谓比丘比丘尼之受具足戒也。行事钞上三之一曰:“十僧受具。” |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