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之公任始于支那。后秦姚苌以僧[(挈-手)/石]为僧正,后魏皇始年中以法果为沙门统,是支那僧官之始也。见僧史略中。【又】(杂语)以僧为在家者之官也。事物纪原七曰:“自隋文帝以沙门彦琮为翻经馆学士,后始命僧以官。及唐又以不空为开府仪同三司试鸿胪卿。宋朝会要曰:太宗时法贤,雍熙四年加试光禄卿阶朝散大夫。注太祖朝僧元蔼亦加朝散大夫阶也。”
条目 | 解释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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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所引色 | 法处所摄色五种之一。【参见: 法处所摄色】 | 详细>> |
受戒入位 | 受佛戒,则入佛菩萨之法位也。 | 详细>> |
受戒 | 戒者五八十具之别,随而受之者,各有其仪式作法,【参见: 戒... | 详细>> |
受想行识 | 五蕴中之四蕴也,此四蕴皆为心法,故称曰非色之四蕴。 | 详细>> |
受想 | 五蕴中之受蕴与想蕴也。【参见: 五蕴】 | 详细>> |
受岁 | 比丘夏居竟,增一法[月*葛],谓之受岁。 | 详细>> |
受喜 | 十六特胜之一。【参见: 十六特胜】 | 详细>> |
受别 | 【参见: 受记】 | 详细>> |
受决 | 同受记。谓受决定之记别也。 | 详细>> |
受具 | 谓比丘比丘尼之受具足戒也。行事钞上三之一曰:“十僧受具。” |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