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灵芝寺元照,字湛然,初依东藏慧鉴律师专学毗尼。后从神悟禅师讲天台之教观。复从广慈之才法佛受菩萨戒,博究南山之律宗。而意笃净业。每曰生弘律范,死归安养,平生所得,唯二法门而已。住灵芝三十年,宋徽宗政和六年九月一日寂。寿六十九。谥大智。唐太宗贞观中,终南山。澄照大律师道宣作戒疏羯磨疏事钞,弘四分律。流通逾四百载,释义近六十家。中大寺之昭庆律师允堪,作会正记,独为尽理。最后灵芝元照以法华开显圆意,作资持记,与会正记殊途,四分一宗由是分为两派。见往生传,佛祖统纪二十九,稽古略四。
条目 | 解释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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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所引色 | 法处所摄色五种之一。【参见: 法处所摄色】 | 详细>> |
受戒入位 | 受佛戒,则入佛菩萨之法位也。 | 详细>> |
受戒 | 戒者五八十具之别,随而受之者,各有其仪式作法,【参见: 戒... | 详细>> |
受想行识 | 五蕴中之四蕴也,此四蕴皆为心法,故称曰非色之四蕴。 | 详细>> |
受想 | 五蕴中之受蕴与想蕴也。【参见: 五蕴】 | 详细>> |
受岁 | 比丘夏居竟,增一法[月*葛],谓之受岁。 | 详细>> |
受喜 | 十六特胜之一。【参见: 十六特胜】 | 详细>> |
受别 | 【参见: 受记】 | 详细>> |
受决 | 同受记。谓受决定之记别也。 | 详细>> |
受具 | 谓比丘比丘尼之受具足戒也。行事钞上三之一曰:“十僧受具。” |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