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传八曰:“李遗龙者,并州人。其家书业,相继究微。龙父名曰乌龙,偏重此土道教,不信佛教。性耽嗜酒肉,谤佛经。(中略)凡一生中,不书佛经。设复有人,赠投金玉利,都不见经,况自书写。遂发狂乱,语遗龙曰:若汝吾子,不可信佛经。信而犯者,灾横不少。即吐血而卒。后并州司马,发心贞固,偏重法华。如法欲写其经,无能书。同志有人谓司马曰:乌龙之子遗龙,继业能书。其家邪见,不写佛经。君威能伏邪心,堪任书写。司马以方便调伏,更不随,自称家传固辞。更雇余书生,造一部毕,若纸若笔,必以净心,自出珍宝,如法营欲,清净供养。复思惟我既州主,龙岂不肯受言!逼以刑言,赎以金玉,龙遂立题目,悔责父遗嘱。入夜不觉,一日一夜。次夜梦,百千天人围绕大威德天,龙前庭中住立,问谁人天?答我是汝父乌龙,先生愚气,不信佛经,堕大地狱。炎火缠身,一日一夜,万死万生,求死不得,求生不得,五百利犁,构吾舌肉,不可具说。昨日地狱上,忽有光明,于中现一化佛,说偈言:假令遍法界,断善诸众生。一闻法华经,决定成菩提。如是六十四佛,次第而现,说偈亦尔。尔时地狱火灭,变为凉地。我及众生,舍身生第四天,天上法尔初三事即知。汝造题目六十四字,一一之字,现化佛身,说偈拔苦。我与汝身,一肉血分。依我一人善缘,地狱罪人,闻偈离苦,同生一处,今围绕者是也。”
条目 | 解释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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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所引色 | 法处所摄色五种之一。【参见: 法处所摄色】 | 详细>> |
受戒入位 | 受佛戒,则入佛菩萨之法位也。 | 详细>> |
受戒 | 戒者五八十具之别,随而受之者,各有其仪式作法,【参见: 戒... | 详细>> |
受想行识 | 五蕴中之四蕴也,此四蕴皆为心法,故称曰非色之四蕴。 | 详细>> |
受想 | 五蕴中之受蕴与想蕴也。【参见: 五蕴】 | 详细>> |
受岁 | 比丘夏居竟,增一法[月*葛],谓之受岁。 | 详细>> |
受喜 | 十六特胜之一。【参见: 十六特胜】 | 详细>> |
受别 | 【参见: 受记】 | 详细>> |
受决 | 同受记。谓受决定之记别也。 | 详细>> |
受具 | 谓比丘比丘尼之受具足戒也。行事钞上三之一曰:“十僧受具。” |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