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事(现象)、与理(本体)之关系立十门:一理偏于事,一、真法界之理遍在一切之事法,虽理无分限,事有分限,而事既即于理,则亦无分限,故一一微尘具足真理。二、事遍于理,理既遍于事,事亦遍于理,以有分限之事,具无分限之理,故遍在一微尘法界。三、依理成事,依真如之理,成世间之事,事无别体,全揽理而成,如波依于水,水全成波也。四、事能显理,理无形相,即事而明,事既依理而成,则理乃依事而显,如波相尽而水体全显也。五、以理夺事,事相既虚,全体是理,故一切之事法不可得。般若心经所谓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是也。六、事能隐理,真理既随缘而成事相,遂今事显而理不现,如水之成波,波显水隐也。经所谓法身转五道名曰众是也。七、真理即是,真如之理性即是事相。真如之外,非有事相,如水即是波,波之外别无水。般若心经所谓空即是色是也。八、事法即理,世间一切事法本无自性,皆由因缘会集而有,举体即是真性,真性之外无事法,般若心经所谓色即是空是也。九、真理非事,事即真理,而非是事,盖理为真而绝诸相,事为妄而带差别,真妄既异。故即妄之真异于妄。如水之湿性。即非波之动相也。十、事法非理,为全理之事,而非是理,盖理性平等,事相差别也。性相既异,故举体全为事,而事相宛然,如波之动相。非是水之湿性也。说见华严大疏二。
条目 | 解释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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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所引色 | 法处所摄色五种之一。【参见: 法处所摄色】 | 详细>> |
受戒入位 | 受佛戒,则入佛菩萨之法位也。 | 详细>> |
受戒 | 戒者五八十具之别,随而受之者,各有其仪式作法,【参见: 戒... | 详细>> |
受想行识 | 五蕴中之四蕴也,此四蕴皆为心法,故称曰非色之四蕴。 | 详细>> |
受想 | 五蕴中之受蕴与想蕴也。【参见: 五蕴】 | 详细>> |
受岁 | 比丘夏居竟,增一法[月*葛],谓之受岁。 | 详细>> |
受喜 | 十六特胜之一。【参见: 十六特胜】 | 详细>> |
受别 | 【参见: 受记】 | 详细>> |
受决 | 同受记。谓受决定之记别也。 | 详细>> |
受具 | 谓比丘比丘尼之受具足戒也。行事钞上三之一曰:“十僧受具。” |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