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位物业人员都必须立即向消防监控室报警(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1. 目击报警
1.1 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 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2.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值班领导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
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 起火层上面2层 起火层下面1层。
2.7 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3.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
a. 起火地点;
b. 起火部位;
c. 燃烧物品;
d. 燃烧范围;
e. 报警人姓名;
f. 报警人电话。
3.2 向“119”报警应讲清:
a. 小区名称;
b. 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
c. 火灾发生部位;
d. 燃烧物品;
e. 火势状况;
f. 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g. 报警人姓名;
h. 报警人电话。
4.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物业总经理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物业总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 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